设置欠薪“防火墙”。督促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杜绝“平时只发生活费,年终结算工资”违法行为。建立“工资准备金制度”、“欠薪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款账户,确保工资及时到位。
坚持“三查两清零”。开展在建项目工资支付清查,健全明晰工作台账,杜绝发生新欠薪。落实历史欠薪存量案件清查,化解欠薪陈案积案,做到不解决不销账。进行政府和国企项目工资支付清查,树立支付典范,做到政府国企欠薪“两清零”。
强化联合惩戒。启动人社、公安、司法、工商、住建、工会、法院多部门联合执法排查模式,将工资拖欠单位拉入“黑名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一案一册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人数、金额情况,落实限期销账制度,“两节”期间共受理解决案件98起,涉及1500余人,2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