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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道经营

时间:2020-04-13 10:31 来源:禹会区人民政府
信件编号: 3550032371 来信时间: 2020-04-11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张****
内容: 我是吴湾路一家修车铺。疫情期间一直未营业,知道解封材开始工作,有时在店铺门口给汽车充气,被城管告知,属于占道经营,说是网格员拍到了,我想问下,这样下去生意无法继续经营,能不能权衡下利弊,让我们继续维持生计,希望帮我们提出一个解决方案
回复单位:

禹会区人民政府 2020-04-13

答复情况: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应在店门口占道经营的问题,我局现回复如下:根据《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租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占用道路进行作业、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希望您遵守条例,在店内作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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