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3550032371 | 来信时间: | 2020-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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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张**** |
内容: | 我是吴湾路一家修车铺。疫情期间一直未营业,知道解封材开始工作,有时在店铺门口给汽车充气,被城管告知,属于占道经营,说是网格员拍到了,我想问下,这样下去生意无法继续经营,能不能权衡下利弊,让我们继续维持生计,希望帮我们提出一个解决方案 | ||
回复单位: |
禹会区人民政府 2020-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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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应在店门口占道经营的问题,我局现回复如下:根据《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租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占用道路进行作业、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希望您遵守条例,在店内作业,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