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职工申请,基层工会初审,区总工会审核。区总工会拟对2021年第一批1户困难职工家庭提供医疗救助。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帮扶对象困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区总工会联系。联系电话:4958306。
禹会区总工会
2021年2月3日
序号 |
单位、系统 |
姓名 |
困难原因 |
个人承担 费用 |
家庭年度 |
人均可支配月收入 |
建议救助 |
1 |
禹会区 大庆街道 华光社区 |
孙家宝 |
因女儿早产,住院治疗,费用较高,家庭困难 |
43065.96 |
28823.58 |
-395.62 |
16000 |
说明:根据皖工保〔2020〕9号文《关于印发〈安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手册(试行)〉的通知》中第29条有车有房户建档。困难职工家庭信息核对或走访中发现职工家庭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机动车的,此类因困难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且符合困难建档标准的,可以建立相对困难职工档案、意外致困职工档案进行相应救助。孙家宝家庭月人均收入虽在660元以下,因家庭有机动车一辆,只能建立相对困难职工档案。依据《蚌埠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蚌工办字[2020]31号)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为9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医药费的80%,最高不超过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