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我区市级限额以下区级小额工程服务类备案库和市级限额以下区级小型工程类备案库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皖财购﹝2021﹞75号)文件要求,即日起取消我区市级限额以下区级小额工程服务类备案库和市级限额以下区级小型工程类备案库。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