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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检查(专项巡察)公告

来源:中共蚌埠市禹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中共蚌埠市禹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2021-03-26 14:42 点击: 【字体:  

禹会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检查(专项巡察)公告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纪委工作安排,区委监督检查(专项巡察)组于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对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开展监督检查(专项巡察)。主要任务是,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责定位,依据《禹会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督促对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负有监管职能的政府相关部门(含区属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设项目筹备、实施工作进度,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检查建设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及区(含区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投向,项目安排和投资决策是否履行民主化、科学化程序,投资有无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无用于违反规定的楼堂馆所项目等情况。

(二)检查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

(三)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非法串标、围标,转包、分包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四)检查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自然资源、环保、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政府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五)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公开,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六)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防范事故风险。

(七)检查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监督检查(专项巡察)期间,区委监督检查(专项巡察)组不干预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根据职责,监督检查(专项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监督检查(专项巡察)对象上述七个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对收到的其他信访问题,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接访地点设置在区政府907办公室(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举报受理电话号码:13855202226,网上举报邮箱:yhqwdyxcz@163.com;来信举报: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429号禹会区人民政府907室。

 

 

 

中共蚌埠市禹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