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时间:2018-08-03点击:5277
禹〔2018〕28号
关于周小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周小红同志任朝阳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丛珊同志任朝阳社区党工委委员; 陈珺同志任朝阳社区党工委委员; 赵同永同志任秀水社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免去其秀水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雪芹同志任秀水社区党工委书记、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秀水社区纪工委书记职务; 訾兴同志任秀水社区党工委委员、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宝山同志任秀水社区党工委委员; 代楠楠同志任秀水社区党工委委员; 李柏同志任秀水社区党工委委员; 免去周玲同志秀水社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孙媛媛同志任迎淮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临珠同志任张公山社区党工委委员、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辉同志任张公山社区党工委委员; 刘长宇同志任金域社区党工委委员、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德军同志任金域社区党工委委员; 免去叶峻同志大庆社区纪工委书记职务; 姚玲同志任大庆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健同志任锦绣社区党工委委员; 郭君同志任锦绣社区党工委委员; 免去郑友叶同志锦绣社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素云同志锦绣社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陆蕾同志任钓鱼台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会胜同志任钓鱼台社区党工委委员; 姚登星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免去其迎淮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委员、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敏同志张公山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委员、纪工委书记、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彭玉柱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纪委监委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吴夕亮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庆所所长职务。 中共蚌埠市禹会区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