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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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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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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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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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04090752969Q400011702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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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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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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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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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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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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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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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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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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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禹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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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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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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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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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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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辖区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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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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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2-4114699
|
咨询方式 |
0552-4079337
|
审查标准 |
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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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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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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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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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0304090752969Q400011702200001
|
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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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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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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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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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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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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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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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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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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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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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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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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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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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辖区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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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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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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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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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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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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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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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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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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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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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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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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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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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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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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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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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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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
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行政许可申请表 |
必要 |
0份
|
|
无 |
|
查看
|
施工方案及安全承诺书 |
必要 |
0份
|
|
无 |
|
查看
|
具体办理流程,由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局 |
王雨晨 |
受理岗 |
根据受理标准,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受理通过,将办理事项流转到下一个流程。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
无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局 |
王雨晨 |
审查岗 |
主要包括:审查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符合要求,通过审查。将事项流转到下一个环节。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说明具体不符合要求的条款,并将办理事项退回,以便办事人员及时更改重新上报。 |
无 |
收费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局 |
王雨晨 |
收费岗 |
按标准核准行政事业费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局 |
王雨晨 |
办结岗 |
经审查合格的,办理缴费手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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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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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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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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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
答:1.挖掘道路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因工程建设需要,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总平面图(电子件,原件1份)规划部门核发,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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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受理 2审查3.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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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收费,1. 沥青砼路面:280元/平方米(以面层厚度8cm为标准,每增减1cm,相应增减5%)。 2. 砼道路:350元/平方米(以砼厚度24cm为标准,每增减2cm,相应增减10%)。 3. 彩色人行道板:330元/平方米(不足2平方米,按2平方米算。挖深超过1米的,每增加0.1米的,加收5%)。 4. 普通板人行道:160元/平方米。 5. 现浇人行道:140元/平方米。 6. 土人行道:145元/平方米(不足2平方米,按2平方米算。挖深超过1 米的,每增加0.1米的,加收5%)。 7. 路侧平石:150元/米。 8. 劈离砖人行道:590元/平方米(不足2平方米,按2平方米算。挖深超过1米的,每增加0.1米的,加收5%)。 9. 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元/平方米(不足2平方米,按2平方米算。挖深超过1米的,每增加0.1米的,加收5%)。 10.大理石人行道:880元/平方米(不足2平方米,按2平方米算。挖深超过1米的,每增加0.1米的,加收5%)。 11.纽西兰砖人行道:355元/平方米(破复面积乘系数1.2) 12.花岗岩车行道:920元/平方米(破复面积乘系数1.2)。 13.纽西兰砖车行道:560元/平方米(不足4平方米,按4平方米算。挖深超过1米的,每增加0.1米的,加收5%)。 14.各类砂碎石路面:150元/平方米 15.澳洲地坪:630元/平方米(不足2平方米,按2平方米算。挖深超过1米的,每增加0.1米的,加收5%)。 16.新建道路5年以内,大修道路3年以内,原则上不准挖掘。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按上述标准2—3倍征收。冬季(11月10日至次年3月10日)破路,在规定标准收费基础上加收30%冬季施工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