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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禹会区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禹会区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4-01-18 10:46 点击: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皖〔2019〕22号)和《中共禹会区区委印发《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禹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是禹会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和宣传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和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禹会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领域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协助市文化旅游执法机构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

(十一)开展文物管理工作,协助市局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电影行政事务。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

(十三)拟订全区新闻出版业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零售市场,监督管理印刷业,配合上级做好非法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 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 名;

第五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办局党组会议、班子建设、年终考核、中心组学习等党组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办理落实。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督查督办局务会议决定事项办理落实。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并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协调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联络、协调、接待等行政事务。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协调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督促指导。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效能、政风行风、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明创建、双拥、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综治工作。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负责全局项目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共服务科

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全区旅游事业发展,负责对旅游行业监管工作和指导、协调大型旅游节庆和交易活动组织大型旅游推介活动及对外及对交流活动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督促旅游景点标准化建设。

2)、负责指导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活动及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协调开展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文艺团体参加有关方面举办的文艺汇演、调演、比赛。负责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3)、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电影领域的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全出版物零售市场、印刷行业管理工作。

4)、指导全区文物点开展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文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省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区级文物保护点设立审批工作

3、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科。

主要职责:指导、促进全区旅游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开发建设、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负责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宣传和品牌提升负责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指导、服务和推动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开发与推动工作。组织全区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和统计、信息分析、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管理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

    4、综合监督科。

主要职责:(1)、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化建设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配合市文化市场管理局开展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处理工作承担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行政审批工作。

2)、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服务指导推进全软件正版化工作。在“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监督检查乡镇、社区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协助重大文物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3)、督促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景点、旅游企业、文化经营行业和文物保护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达内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552-4950368

负责人姓名:李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