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221001 | 来信时间: | 202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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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陈**** |
内容: | 尊敬的禹会区政府:我于2021年7月31日与禹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大庆街道代办)签署大庆一村非住宅项目拆迁协议,根据合同条款,应该在2021年10月前支付拆迁补偿款,但是目前只收到拆迁补偿款的20%左右,请问剩余款项何时能发放?谢谢 | ||
回复单位: |
禹会区人民政府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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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你咨询的问题已转办大庆街道,街道办业务工作人员已跟您电话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