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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奥园誉府,开发商,物业

时间:2023-04-24 08:38 来源:禹会区人民政府
信件编号: 20230421001 来信时间: 2023-04-21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吕****
内容: 我是奥园誉府业主,关于开发商,物业不作为,从当初交房人车分流问题上一拖再拖,不解决,到现在私自在地上安装充电桩。
回复单位:

禹会区人民政府 2023-04-24

答复情况: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关于人车分流,开发商、物业已对机动车进行分流,小区路面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停放机动车辆,另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小区居民多次投诉无法充电,导致业主将电瓶车推入楼栋内充电,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解决广大业主无法进行充电的困难,故安装充电桩解决业主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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