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0421001 | 来信时间: | 2023-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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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吕**** |
内容: | 我是奥园誉府业主,关于开发商,物业不作为,从当初交房人车分流问题上一拖再拖,不解决,到现在私自在地上安装充电桩。 | ||
回复单位: |
禹会区人民政府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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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关于人车分流,开发商、物业已对机动车进行分流,小区路面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停放机动车辆,另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小区居民多次投诉无法充电,导致业主将电瓶车推入楼栋内充电,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解决广大业主无法进行充电的困难,故安装充电桩解决业主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