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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公山四村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意见

时间:2023-07-04 15:18 来源:禹会区人民政府
信件编号: 20230703002 来信时间: 2023-07-03 18:04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王****
内容: 一、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未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第二十八条(一)规定,未明确:因异地安置而应增加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被征收人不支付差价款,强烈要求予以明确!
回复单位:

禹会区人民政府 2023-07-04 15:27

答复情况: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张公山四村三期征收补偿方案,严格按照市蚌埠市政府26号令的文件的精神制定。第二十八条(一)3.因异地安置而应增加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被征收人不支付差价款。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区两治三改办,联系电话:0552-495068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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