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0703002 | 来信时间: | 2023-07-03 1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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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王**** |
内容: | 一、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未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第二十八条(一)规定,未明确:因异地安置而应增加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被征收人不支付差价款,强烈要求予以明确! | ||
回复单位: |
禹会区人民政府 2023-07-04 1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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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张公山四村三期征收补偿方案,严格按照市蚌埠市政府26号令的文件的精神制定。第二十八条(一)3.因异地安置而应增加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被征收人不支付差价款。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区两治三改办,联系电话:0552-495068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