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1101001 | 来信时间: | 2023-11-01 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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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彭**** |
内容: | 本人于2020年10月购买奥园御府二期住房一套,购房合同约定2021年12月31日交付,实际是2022年底开始交付。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拿房至今也无人过问预期交付赔偿问题,预期交付赔偿违约金出卖人至今未支付。求助政府解决此问题,要求开发商支付预期交付赔偿违约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
回复单位: |
禹会区人民政府 2023-11-02 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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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咨询区住建交通局,违约金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建议网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