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征求各社区、各部门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 关于征求调整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 因此行动需要尽快与上级单位同步开展,征求时间不足30日,请于2023年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局1708室,邮政编码:23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zyhqzfxxs@126.com 。
三、公众可通过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关于调整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升我区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张 斌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郑 大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叶 峻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艳梅 区委督查考核办主任
高 莹 区文明办主任
李成龙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李 虎 禹会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诚楠 区民政局局长
李景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帅 区住建交通局局长
徐国军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彭 松 区商务外事局局长
赵跃起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史丽丽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王 勇 区卫健委主任
冯金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单振运 交警三大队大队长
尹 元 区发改委主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徐玉柱 区经济服务发展中心
张 震 长青乡政府乡长
姜明永 马城镇政府镇长
王传志 涂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李 唐 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淑娟 纬四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岑 张公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 玲 大庆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瑞银 钓鱼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传奇 禹投集团董事长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叶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丽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1: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件2: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议事协调机制,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改善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城管委是区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集体决策、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主要职责为:
(一)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城市管理重大决策、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和城市管理法规标准;
(四)审定区城管委人员组成、调整方案,确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五)审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城市管理考评情况通报;
(六)审定全区重大活动环境保障方案和城市环境整治重大专项行动方案;
(七)履行区委、区政府赋予的涉及城市管理领域其他职责。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区城管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区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设在区城市管理局,主任由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市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区城管委日常工作。为区城管委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负责筹备区城管委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专报,草拟相关文件,报区城管委领导审定后,发有关单位;
(三)负责传达贯彻区城管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区城管委决定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督查和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五)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标准,对各责任单位提出的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核;
(六)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调查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有关政策和措施,提出分工建议;
(七)对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八)根据区城管委领导安排,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完成区城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区城管委成员单位由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和驻区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区城管委成员单位依照分工履行各自的城市管理职责。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区城管委议事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
第七条 区城管委全体会议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一)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政策;
(二)城市管理资源整合协调和指挥调度;
(三)听取城市管理工作汇报,点评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安排城市管理重点工作;
(四)区城管委办公室提交审议的事项;
(五)区城管委领导要求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区城管委专题会议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一)研究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
(二)研究部署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三)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点评、交流和总结城市管理工作情况,部署城市管理重点工作;
(五)布置落实区城管委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六)区城管委领导要求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区城管委办公室会议主要审议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事项。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区城管委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区城管委研究提出,报区城管委主任确定。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主持召开,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议题由区城管委或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区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确定。
办公室会议。由区城管办主任确定并主持召开,重点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专项工作,区城管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议题由区城管办或其他成员单位提出。
第四章 文件制度
第十一条 城管委文件。主要印发城市管理领域相关重大规划方案、重要制度机制、重要治理措施等综合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由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发文代字为“禹城管委”。
第十二条 城管办文件。主要印发城市管理相关专项工作方案、常规工作事项、来往信函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城管办主任签发,发文代字为“禹城管办”。
第十三条 会议纪要。以纪要形式明确城管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等议定事项。区城管委会议纪要由区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区城管委办公室会议纪要由区城管办主任签发。
第十四条 工作简报。主要反映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工作进展,通报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做法,由区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十五条 区城管委成员单位拟以区城管办名义制发公文的,由起草单位负责同志审批后,报区城管办主任签发。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文件登记、编号和用印。区城管办文件按有关规定报区城管委备案。
第五章 督查督办制度
第十六条 区城管办牵头,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督查督办的形式可以采用现场督查(明察暗访)、书面督查、会议督查、电话督查等方式,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城市管理效能测评。
第十七条 接受督查督办的相关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督查督办要求积极配合、主动自查整改、限期报告情况。
第十八条 区城管办应当在一定范围通报督查督办情况,适时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第十九条 区城管委安排的重点工作督查,必要时可与区委督查考核办联动,由区委督查考核办进行提示、督办及通报。
第六章 信息联络制度
第二十条 联络员
(一)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联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二)区城管办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主要研究、推进区城管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三)联络员调整变更须及时向区城管办报备。
第二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承办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会议决策、区领导交办事项后,必须认真落实、按期完成。每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办理情况报送区城管办直至办理结束。执行、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区城管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因换届、机构改革或形势发展等需修订本规则的,由区城管办负责起草修订,呈报区城管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