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
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调整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征集时间:2023-10-30 00:002023-11-14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禹会区城市管理局

为充分征求各社区、各部门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 关于征求调整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 因此行动需要尽快与上级单位同步开展,征求时间不足30日,请于2023年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局1708室,邮政编码:23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zyhqzfxxs@126.com 

三、公众可通过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关于调整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升我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人员名单如下:

  任:   委副书记、政府

副主任:   区政府副区长

  员:叶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艳梅 区委督查考核办主任

   区文明办主任

李成龙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禹会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诚楠 区民政局局长

李景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区住建交通局局长

徐国军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区商务外事局局长

赵跃起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史丽丽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区卫健委主任

冯金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单振运 交警三大队大队长

   区发改委主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徐玉柱 区经济服务发展中心

   长青乡政府乡长

姜明永 马城镇政府镇长

王传志 涂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淑娟 纬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公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大庆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瑞银 钓鱼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传奇 禹投集团董事长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叶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丽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1: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件2: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议事协调机制,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改善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城管委是区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集体决策、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主要职责为:

(一)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城市管理重大决策、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和城市管理法规标准;

(四)审定区城管委人员组成、调整方案,确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五)审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城市管理考评情况通报;

(六)审定全区重大活动环境保障方案和城市环境整治重大专项行动方案;

(七)履行区委、区政府赋予的涉及城市管理领域其他职责。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区城管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区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设在区城市管理局,主任由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公室副主任由城市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区城管委日常工作。为区城管委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负责筹备区城管委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专报,草拟相关文件,报区城管委领导审定后,发有关单位;

(三)负责传达贯彻区城管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区城管委决定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督查和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五)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标准,对各责任单位提出的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核;

(六)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调查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有关政策和措施,提出分工建议;

(七)对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八)根据区城管委领导安排,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完成区城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区城管委成员单位由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和驻区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区城管委成员单位依照分工履行各自的城市管理职责。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区城管委议事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

第七条 区城管委全体会议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一)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政策;

(二)城市管理资源整合协调和指挥调度;

(三)听取城市管理工作汇报,点评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安排城市管理重点工作;

(四)区城管委办公室提交审议的事项;

(五)区城管委领导要求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区城管委专题会议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一)研究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

(二)研究部署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三)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点评、交流和总结城市管理工作情况,部署城市管理重点工作;

(五)布置落实区城管委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六)区城管委领导要求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区城管委办公室会议主要审议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事项。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区城管委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区城管委研究提出,报区城管委主任确定。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主持召开,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议题由区城管委或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区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确定。

办公室会议。由区城管办主任确定并主持召开,重点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专项工作,区城管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议题由区城管办或其他成员单位提出。

第四章 文件制度

第十一条 城管委文件。主要印发城市管理领域相关重大规划方案、重要制度机制、重要治理措施等综合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由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发文代字为“禹城管委”。

第十二条 城管办文件。主要印发城市管理相关专项工作方案、常规工作事项、来往信函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城管办主任签发,发文代字为“禹城管办”。

第十三条 会议纪要。以纪要形式明确城管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等议定事项。区城管委会议纪要由区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区城管委办公室会议纪要由区城管办主任签发。

第十四条 工作简报。主要反映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工作进展,通报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做法,由区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十五条 区城管委成员单位拟以区城管办名义制发公文的,由起草单位负责同志审批后,报区城管办主任签发。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文件登记、编号和用印。区城管办文件按有关规定报区城管委备案。

第五章 督查督办制度

第十六条 区城管办牵头,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督查督办的形式可以采用现场督查(明察暗访)、书面督查、会议督查、电话督查等方式,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城市管理效能测评。

第十七条 接受督查督办的相关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督查督办要求积极配合、主动自查整改、限期报告情况。

第十八条 区城管办应当在一定范围通报督查督办情况,适时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第十九条 区城管委安排的重点工作督查,必要时可与区委督查考核办联动,由区委督查考核办进行提示、督办及通报。

第六章 信息联络制度

第二十条 联络员

(一)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联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二)区城管办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主要研究、推进区城管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三)联络员调整变更须及时向区城管办报备。

第二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承办禹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会议决策、区领导交办事项后,必须认真落实、按期完成。每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办理情况报送区城管办直至办理结束。执行、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区城管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因换届、机构改革或形势发展等需修订本规则的,由区城管办负责起草修订,呈报区城管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表意见

  • *您的姓名:

  • *联系方式:

  • *您的意见:

  • *验证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