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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

时间:2025-11-03 14:50 来源:禹会区人民政府
信件编号: 20251029001 来信时间: 2025-10-29 10:39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周****
内容: 您好,我目前工作单位是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蚌埠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原安徽交控集团蚌埠管理处),请问该企业是否为蚌埠市企业,工作一年后能否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目前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和社保都是蚌埠市的。
回复单位:

禹会区人民政府 2025-11-03 14:53

答复情况: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咨询区人社局(医保局),您咨询“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一年后仍留在原企业就业的,对其助学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由就业地县、区3年内根据每年还款计划予以代偿,每年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您就业参保地属于蚌山区,请您联系蚌山区人社局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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