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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蚌埠市禹会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8-08-13 12:17 点击: 【字体:  

2018年蚌埠市禹会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蚌埠市教育局《2018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蚌教〔2018〕23号)精神,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学校为主、区教体局统筹的原则。各中小学负责实施学区内对口入学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统筹协调各校招生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学区有公办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房产证、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保障随迁子女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入学待遇。

三、招生政策

(一)市区居民子女入学

1.小学招生

⑴以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其适龄子女在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主要入学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所属学区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其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就近到对口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则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户籍在我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到区教体局申请,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2018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各校根据学位情况确定是否可以放宽入学年龄。申请程序如下:监护人向对口学校提交入学的申请,学校在规定的招生时间结束后,根据学位情况审批。各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⑵报名时间和手续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8月21日—25日。不足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30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①房屋所有权证;②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⑤计划免疫证。

⑶严格学位管理

为严格控制学区“二手房”炒作,切实规范小学入学秩序,保护学区业主的利益,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可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六年)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六年)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入学。

2.初中入学

⑴实行对口升学

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对口初中报名。报名时需审验市教育局发放的初一新生对口入学学籍草表、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小学)和初中入学通知单。

各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小学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各中学一律平行分班,不得对新生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申报学籍。

⑵初中跨学区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唯一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到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18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房屋产权证明(市区无其他房产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由原小学统一送交对口初中审核,并汇总报送区教体局教育科审批、汇总、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就近入学。

3. 返乡就读

禹会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就读,有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对口学校申请就读;没有房产的,到适龄儿童对口学校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直接安排入学,无空余学位的,报至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至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

4. 2018年蚌埠市禹会区小学招生地段学区划分和2018年蚌埠市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区属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安排入学;无房产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如果有空余学位,可直接安排入学,如学校无学位,由学校统计上报区教体局,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 残疾儿童入学

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原则上,对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并纳入学籍管理系统。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

3.渔民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2014〕1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使渔民船民子女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校积极与社区、派出所联系,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三)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区教体局批准设立的学校。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任何公办学校不得以抢注学籍等限制或恶意扰乱民办学校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上级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设立时所确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须经区教体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区教体局审定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减少或停止其当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中途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需中途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需向转入学校提交市区唯一房屋产权证明等系列材料。凡符合转学条件的,任何学校不得以学位已满为由拒收。原则上,同区不转学。初中转学的,需签署关于知晓学籍满年限方可享受转入初中学校分解指标的承诺书。中途转学同时执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六年)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或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子女入学的政策。

(五)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蚌埠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驻蚌部队军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到公办学校就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区域统筹协调安排。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后,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办、台办、外办出具证明;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组通【2016】37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蚌发【2015】9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才办出具证明,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驻蚌部队军人子女按《关于印发蚌埠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蚌教〔2013〕144号)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2018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和区教体局招生工作方案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各学校要加强宣传,以电子屏、公告栏、家长群等载体公开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城区、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对招收的择校生要填写“是否学区外学生”信息。

(三)严格控制择校生。公办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择校生或跨片区招收借读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制止“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障学生入学公平。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不得超过50人/班。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片区、招生名单、分班结果等内容要在校内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四)严格奖惩兑现。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等三方面,是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令禁止的违规办学行为,其具体情况已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市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为对县区的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区教体局也将规范招生工作作为对学校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严格奖惩兑现。

 

 

附件:

1、2018年禹会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2、蚌埠市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3、2018年禹会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018年蚌埠市禹会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序号

学校

招 生 范 围

1

朝阳一小

日化小区、东海七村、教师新村、原郊区政府宿舍、西苑小区、东海三村、红阳小区、传染病医院宿舍、新怡绿洲(铁路以东)、润辉苑、怡康新都、观澜御湖世家、兴光尚庭、湖岸水景、茗香金庭、朝阳新邨、装甲兵学院(军人子女)、玻璃厂宿舍、观澜御湖瑞公馆、原纬四派出所一段1组——14组

2

朝阳三小

东海二村、前进小区、宝运小区、四中宿舍、面粉厂宿舍、纬四路118栋、120栋、淮滨小区、新船塘小区、中兴小区、新淮滨小区、晶源大厦、金大地小区、银河中心、金域蓝湾、朝阳二村、金鼎黄庄(黄庄所老五段、新一段)、郊粮楼、前进路183-283号平房、原纬四派出所三段、四段

3

前进二小

甲天下、黄山花园、天地人花园、朝阳嘉园、胜利公寓、朝阳新村、染织小区、穗丰小区、信德小区、无机小区、二轻小区、前进三巷23号、五橡胶、蓝鲸小区、德惠超市小区、东三建、宏伟楼、教师楼、物回21栋、22栋、城建公寓、轻机厂宿舍、胜利西路66栋、前进三巷22号、淮上小区、富丽园小区、胜利路131号、133号、153号、169号、柏庄春暖花开、秀水新村一村、二村、兴文苑(报社小区)、金生家园、金伟官邸、滨河安置房、淮畔人家、三建公司宿舍、四建公司宿舍、染建小区、华地公馆、万象新天、原纬四派出所一段15-35组、二段、五段1-21组、六段、七段、八段、九段

4

张公山一小

张公山北村、一村、二村、三村、木材公司小区、丰原小区(张公山)、华光小区、粮食二库、火柴厂大院、东海四村、制钉厂宿舍、老干部楼、金色阳光小区、翠竹居、皖酒小区、瑞城AB区、新怡绿洲(铁路以西)、金域名城、柏庄跨界、单体楼(321、322、343、464、661)、欧洲新城、柏庄香府

5

张公山三小

张公山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八村、百大拓基广场、翡翠山庄、海亮熙园、锦江新天地、新苑小区、天一北苑小区

6

师范二附小

长青教工小区、友谊小区、锦绣苑小区、华光小区、长青新村、邮培小区、十中宿舍、烟材厂、西大院、煤田小区、东海五村、东海六村、二麻宿舍、公交大院、纺南村、东大院、北宿舍、郊区大院、针织厂小区、12平方、农商行、机床公司、泗州戏剧院、友谊小学、拐子楼、东黄楼、西黄楼、855号、九龙花园、瑞丰苑、朱祠、如意家园B C区、锦上苑、中梁壹号院、新东王安置小区

7

大庆路小学

明珠阁(东小区、西小区)、玻璃设计院、丰原小区(大庆)、工行小区、大庆二村、涂山路十巷、华晨小区、长青北路小区、印染小区(东、西)、大庆路三巷、四巷、供电小区、花园小区、棉麻仓库小区、涂山路十巷二纺、涂山路1088号、大庆三路(342、219、360、376、378号)、色织布厂、一工地、淮机小区、双珠花园、南北王圩子、八里桥村、王岗村、许庄村、安利小区、江淮小区、禹王世家小区、中医院宿舍、供电局宿舍

序号

学校

招 生 范 围

8

胜利西路小学

柴油机厂大院、宋滩新村、宋滩村红专队小区、文化小区、华运小区、港口小区

9

禹会实验学校小学部(原钓鱼台小学)

金穗苑小区,金厦南苑、金厦花园、一麻小区、十一中宿舍、五建宿舍、荣盛锦绣香堤(时代广场2号公寓楼)、荣盛西湖观邸、信地潜龙湾

10

迎河桥小学

军休三所、十二军干休所B区、君和花园、喜迎门一期、二期、三期、核工业部22公司、海校小区、车管学院小区、123医院、冠宜国际小区

11

长青乡中心小学

如意家园A区、郑郢村、郑郢新村

12

石巷小学

长青乡石巷村

13

西朱小学

西朱村、三尖塘村、枣林村(部分)

14

涂二小学

老贯徐村、周蔡村、宗洼村、大禹家园

15

马城镇中心小学

胡圩村、马城村、梅姚村(南湖组)、马城农场、马城街道

16

花郢小学

花郢村、冯嘴村、前郢村(小新庄)

17

广德小学

广德村

18

禹会小学

禹会村、前郢村

19

天河小学

杭刘村  草寺村

20

五淮小学

五淮村

21

白衣小学

白衣村、立新村(长王)

22

塘底小学

立新村

23

后程小学

后程村

24

孝仪小学

孝仪村

25

西程小学

西程村

26

朱村小学

朱村村

27

张湾小学

张湾村

28

黄郢小学

黄郢村

29

蒲黄小学

黄庙村

30

庙前小学

小施庄 庙前村 北新村

31

希望小学

庙前新村、马城铁矿、水稻良种场

32

梅姚小学

梅姚村、庙前新村(范庄)

33

风景区中心小学

涂山风景区冷水村、上洪村、下洪村

34

风景区韩郢小学

涂山风景区韩郢村、徐郢村

35

风景区陈郢小学

涂山风景区陈郢村、涂山园艺场

36

风景区涂山小学

涂山风景区涂山村、杜郢村


附件2

禹会区初中学校对口小学一览表

 

学校名称

对口小学

蚌埠七中

朝阳一小、朝阳三小、前进二小、红旗一小、红旗三小、一实校教育集团水游城分校(东海大道以北)。(2017年前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在七中、水游城学校初中部选择,2023年及以后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到本校初中部就读)

蚌埠十中

张公山一小、张公山三小、师范二附小

蚌埠二中禹会

实验学校

(蚌埠十一中)

钓鱼台小学、迎河桥小学、二十六中教育集团燕京校区小学部(不含村小)、一实校教育集团水游城分校(东海大道以南)(2017年前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十一中、水游城学校初中部选择,2023年及以后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到本校初中部就读)。

蚌埠白衣中学

塘底小学、白衣小学、五淮小学

蚌埠孝仪中学

孝仪小学、后程小学、西程小学、朱村小学、张湾小学、叶姚小学(暂)、贡湾小学(暂)、新城小学(暂)

蚌埠庙前中学

庙前小学、广德小学、梅姚小学、希望小学、蒲黄小学

蚌埠马城中学

马城镇中心小学、花郢小学、禹会小学、天河小学

蚌埠田家炳中学(局属)

大庆路小学、胜利西路小学、石巷小学、长青乡中心小学、涂山小学

蚌埠十四中

(高新区)

西朱小学、秦集中心小学、涂二小学

风景区中心校、韩郢小学、陈郢小学


附件3

2018年禹会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6月15-20日,各小学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8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和原对口初中接受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及审核。原对口初中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学生家长办理跨学区申报审核工作,要有明确的指示牌及公示的咨询电话,接受返乡就读和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咨询。

6月22-29日,各小学到区教体局教育科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到区教体局办公室打钢印,发放小学毕业证书。

7月7日下午,各小学到教育科领取2018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审批结果,中学领取初一新生学籍草表。

7月9~10日,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书》到对口的公办中学报到,跨学区分配学生到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公办初中报到。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自行到民办学校报名。

7月11日,各初中学校上报第一批已审批接收的返乡就读和随迁子女初中入学花名册(同时报电子稿)。

7月13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含改制)实行电脑派位。

7月15日,到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选择回原对口公办中学报到或到其他民办中学报到; 第一批已审批接收的返乡就读和随迁子女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初中学校报到。

7月16日起,各中学继续接受返乡就读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咨询登记。

7月18日,各公办中学向市教育局上报已报到学生花名册(含电子版)及《初中入学通知书》。

7月19日,民办初中学校将正式招收的学生花名册及《初中入学通知书》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8月14日,各中学将已申请的第二批返乡就读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中入学花名册(及电子表)报区教育科审批。

8月1920日,各初中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安排初一新生报到、注册等有关工作。

8月2125日,各小学招生。

9月20日前,各中小学完成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网络化学籍系统提交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注:请各学校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表所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办理相关手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