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会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
数据公报
蚌埠市禹会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禹会区分局
禹会区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5308.22公顷(229623.3亩)。其中,水田7599公顷(113985亩),占49.64%;水浇地774.33公顷(11614.95亩),占5.06%;旱地6934.89公顷(104023.35亩),占45.3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782.94公顷(206744.1亩),占全区耕地的90.0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04.67公顷(16570.05亩),占7.2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02.66公顷(6039.9亩),占2.63%;位于1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7.95公顷(269.25亩),占0.12%。
(二)种植园用地467.53公顷(7012.95亩)。其中,果园450.77公顷(6761.55亩),占96.42%;茶园2.77公顷(41.55亩),占0.59%;其他园地13.99公顷(209.85亩),占2.99%。
(三)林地2381.42公顷(35721.3亩)。其中,乔木林地1587.43公顷(23811.45亩),占66.66%;竹林地0.17公顷(2.55亩),占0.01%;灌木林地127.8公顷(1917亩),占5.37%;其他林地666.02公顷(9990.3亩),占27.97%。
(四)草地84.82公顷(1272.3亩)。其中,其他草地84.82公顷(1272.3亩),占100%。
(五)湿地167.15公顷(2507.2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65.49公顷(2482.35亩),占99.01%;沼泽地1.66公顷(24.9亩),占0.9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301.85公顷(109527.75亩)。其中,城市用地3775.75公顷(56636.25亩),占51.71%;建制镇用地191.12公顷(2866.8亩),占2.62%;村庄用地2877.8公顷(43167亩),占39.41%;采矿用地216.24公顷(3243.6亩),占2.9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0.94公顷(3614.1亩),占3.30%。
(七)交通运输用地941.45公顷(14121.75亩)。其中,铁路用地19.81公顷(297.15亩),占2.10%;公路用地600.37公顷(9005.55亩),占63.77%;农村道路298.69公顷(4480.35亩),占31.73%;港口码头用地21.88公顷(328.2亩),占2.32%;管道运输用地0.7公顷(10.5亩),占0.0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947.72公顷(89215.8亩)。其中,河流水面1493.05公顷(22395.75亩),占25.10%;湖泊水面1853.63公顷(27804.45亩),占31.17%;水库水面21.59公顷(323.85亩),占0.36%;坑塘水面1641.76公顷(24626.4亩),占27.60%;沟渠612.21公顷(9183.15亩),占10.29%;水工建筑用地325.48公顷(4882.2亩),占5.4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禹会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