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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禹会区教育局 作者:禹会区教育局 时间:2025-06-20 15:20 点击: 【字体: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2025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及幼儿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普及普惠原则。优先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积极鼓励并统筹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提升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与普惠水平,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力争达到70%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免试入园。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涵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县(区)有公办学位。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县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区政府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禹会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依据学区划分范围,在统一时间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返校(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零障碍入学。

3.公平公正、公民同招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主要内容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202191-2022831日出生,年满3周岁幼儿,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禹会区户籍或持有我区居住证。实施免试就近入园,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适龄幼儿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设入园前置条件,优先满足周边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园。原则上小区配套园首先保障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园需求,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主要入园依据。

(二)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①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

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可以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有其他产权房,到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对口学校申请入学。

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④户籍在我区但无本市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申请入学,如果自主申请入学有困难,可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入学年龄。2025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58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12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辖区内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按照市教育局要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线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

(1)线上报名时间:

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8日—11日。

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学校要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网上报名期间要设立招生咨询站点、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协助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工作。要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网上报名后台审核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见附件8

(2)特殊情况线下报名时间:

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15日-716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尤其是乡镇中小学,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中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2),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对应学校应及时接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2)严格学位管理,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可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具体学校、时间跨度等实施办法,均由学校根据班额情况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

京师实验学校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同一房产六年内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同一房产六年内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京师实验学校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库,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答复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加强对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当服务范围内当年新生人数可能接近或超过当年招生学位数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学位供给紧张学校可采取预报名等方式进行适龄儿童摸底。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中学报名入学。(具体时间见附件5

各初级中学(完中)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学校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申报学籍。初中学校核对已经实际到校报到的七年级学生名单,和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进行对比,指导未报到学生及时到校报到,核对实际不能到校报到学生情况并及时处置,特殊情况报区教育局处理。杜绝小升初阶段生源流失,遏制辍学现象发生。

禹会区马城镇马城中学属于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在禹会区马城镇范围内招生,并为有寄宿制需求的学生提供食宿条件。

蚌埠京师实验学校属于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满足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后如有空余学位,可在禹会区长青乡范围内招收有寄宿制需求的一年级新生。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中“2025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专区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8)。

如因特殊房产无法在网上进行申请的,可向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5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出生证、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小学进行初审合格后交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所在小学交区教育局教育科,教育科汇总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监护人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区教育局、学校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四)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禹会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随迁)就读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中“2025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初中入学”专区申请(操作办法详见附件8)。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实行“零障碍”入学,任何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凡持有禹会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随迁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户籍在禹会区的适龄儿童返乡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本市市区房产的,直接申请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没有房产的,可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入学,如果对口学校有空余学位,须接收入学;如果对口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随迁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接收其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入学

对招生地段区域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六)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蚌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分别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商务和外事局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出具证明,经市委督察考核办(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审核核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分别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和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禹会区具有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禹会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管高层次人才子女人学管理办法》“申报流程”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禹会区招商引资企业子女入学申请表》,向禹会区招商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意向安排到本区有学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幼儿园)落实市、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同时,各校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二)加强过程监控,落实“阳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附件9)。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从严控制择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择校生或跨片区招收借读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复读费。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保障学生入学公平。小学招生不得与幼儿园挂钩,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2.严格控制班额。控制班级人数在标准班额以内,小学45/班,初中50/班;合理控制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严禁空设班级,人籍不得分离。区教育局统一审批区内中小学新生学籍,报市教育局备案。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3.制定实施方案。各小学730日上报《2025年禹会区小学招生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0),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育科审核、备案(PDF文件和电子表格文件发至教育科邮箱592318690@qq.com),同时在校内做好公示。

4.各中小学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时填写《2025年禹会区中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1)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上报。各校根据审核结果,915日前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未经审批,起始年级超班额(小学每班超过45人、中学每班超过50人)的学校新生学籍一律不予审批。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生态。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推进办学行为规范。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技术支撑。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附件:1.2025年禹会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2.蚌埠市禹会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3.2025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4.2025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

申请表

5.2025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工作日程安排表

6.2025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

申请汇总表

7.2025年禹会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汇总表

8.2025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9.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10.2025年禹会区小学招生审批登记表

11.2025年禹会区中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

12.禹会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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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