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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 作者:禹会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12-24 09:26 点击: 【字体: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禹会区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区域划分

(一)禁放区域:根据《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禹会区禁放区域为朝阳路以西、燕山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黄山大道以北、迎河以东、东海大道以北、黑虎山路以东、胜利西路以南、大庆路以东、淮河以南的围合区域,以及秦集路以东、黄山大道以北、天河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南的禹会区管辖区域为禁放区。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段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元旦、春节期间,为满足市民群众燃放需求,区政府决定在禁放区域内临时划定限放区域,供市民群众在本通告限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为席家沟闸面以西、大庆路公路桥以东的淮河圈堤大坝坝面;席家沟闸面以东、淮畔人家小区北门向北延伸线与淮河圈堤大坝交汇处以西的淮河圈堤大坝坝面为限放区。席家沟闸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时间:2025年12月31日19时至2026年1月1日(元旦)凌晨1时;

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1日(正月初五)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1时;

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19时至次日凌晨1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放地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防护范围内;

(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输变电、燃油、燃气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

(八)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  

(九)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三、 燃放要求

(一)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在允许的时间和划定的范围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

(三)切勿从网上违规购买烟花爆竹,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四)在允许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燃放安全,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蚌埠市禹会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区域示意图

蚌埠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禹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