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5〕58号)的要求,我区组织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最终认定图斑编号:ZJ3403042025001001为无主废弃历史遗留矿山。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禹会区分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明细表
2026年4月27日
附件: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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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图斑编号 |
所在位置 |
修复责任主体 |
损毁土地面积(亩) |
涉及主要地类(损毁面积/亩) |
土地权属性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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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J3403042025001001 |
禹会区大洪山林场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 |
2.61 |
采矿用地(2.61) |
国有 |
附图1、附图2 |

附图1

附图2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