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禹教〔2026〕59号
关于印发《2026年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26年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2026年6月25日
2026年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教基〔2026〕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及幼儿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普及普惠原则。优先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积极鼓励并统筹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升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与普惠水平。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免试入园。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涵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学区有公办学位。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公平公正、公民同招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严格执行“五坚持三严禁”准则,落实我省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各项要求。对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要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要求均衡分配到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存。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二、主要内容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托班招生对象为2—3岁幼儿。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蚌埠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实施免试就近入园,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适龄幼儿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设置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优先满足周边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园。小区配套园原则上优先保障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园需求。
(二)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儿童以其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①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报名。
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④户籍在我市市区但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蚌埠市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2)招生入学年龄。2026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6年8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6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辖区内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蚌埠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线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
(1)线上报名时间:
市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新生线上报名时间为7月7日-10日。(操作办法见附件5)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线上招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各学校要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线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线上报名后台审核等工作。
(2)特殊情况线下报名时间:
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月14日-15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区教育局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区教育局要履行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落实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工作,根据“长幼随学”原则,统筹安排多孩子女在同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区教育局加强对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的监测,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等因素,精准分析各学段、各年度学位余缺状况,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学位紧缺的学校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具体学校、时间跨度等实施办法,均由学校根据班额情况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中小学校要提供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服务。
京师实验学校从2025年起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同一房产六年内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同一房产六年内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京师实验学校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库,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答复工作。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出生证、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由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中学报名入学。(具体时间见附件3)
各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学校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和实际报名情况进行申报学籍。
禹会区马城镇马城中学属于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在禹会区马城镇范围内招有寄宿制需求的学生并提供食宿条件。
蚌埠京师实验学校属于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满足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后如有空余学位,可在禹会区长青乡范围内招收有寄宿制需求的一年级新生。
2.市区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可在6月29日—7月6日通过“蚌埠市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中“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报名”专区申请(操作办法详见附件5),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无法网上报名的,在7月9—10日向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及该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提供对应纸质材料(详见附件6)。入学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
3.市区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禹会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随迁)就读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7月11日—17日通过“蚌埠市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中“市区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初中入学报名”专区申请(操作办法详见附件5),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无法网上报名的,在7月22—23日向申请入学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提供对应纸质材料(详见附件7)。有房产的,将安排至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禹会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随迁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蚌埠市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报名。有房产的,在房产所对应学区入学;无房产的,可向居住证所在地对口学校申请入学,如果对口学校有空余学位,须接收入学;如果对口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鼓励适龄残疾儿童到禹会区特殊教育学校(原胜利西路小学)就读,学校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户,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入学
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地段区域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青少年足球试点校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有关要求,蚌埠市开展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各青少年足球试点学校的招生测试工作在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初中阶段试点学校,可面向本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通过测试选拔的方式招收,原则上不超过40名学生。测试办法按照《2025年蚌埠市市区初中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足球训练队招生办法(试行)》(蚌教基〔2025〕13号)执行。各校须于2026年7月18日前,完成招生测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区教育局。
(五)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由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由市委统战部(台办)出具证明;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根据“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校要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要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禹会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学校要与新闻宣传等部门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风险防控机制,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过程监控,落实“阳光招生”。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详见附件9)。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或视频音频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严格控制班额。控制班级人数在标准班额以内,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严禁空设班级,人籍不得分离。区教育局统一审批区内中小学新生学籍,报市教育局备案。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生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和重点岗位人员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6年禹会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2.蚌埠市禹会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3.2026年蚌埠市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4.蚌埠市禹会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汇总表
5.2026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6.2026年蚌埠市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7.2026年蚌埠市市区返乡(随迁)初中入学申请表
8.2026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
9.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
10.禹会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附件1
2026年禹会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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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 校 |
2026年 招 生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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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蚌埠市朝阳路第一小学 |
日化小区、东海七村、红旗三路110号教师新村、红旗三路168号、原郊区政府宿舍、西苑小区、朝阳路621号东海三村、红阳小区、传染病医院宿舍、新怡绿洲(铁路以东)、润辉苑、怡康新都、观澜御湖世家一期二期、兴光尚庭、湖岸水景、茗香金庭、朝阳新村、装甲兵学院(军人子女)、玻璃厂宿舍、筑金楼、观澜御湖瑞公馆、原纬四派出所一段1组——14组、朝阳小区、四建宿舍(朝阳社区)、无线电六厂宿舍、老电影院宿舍、种子公司宿舍、东海二村、前进小区、宝运小区、四中宿舍、面粉厂宿舍、纬四路118栋、120栋、银河中心、朝阳二村、前进路183-283号平房、原纬四派出所三段、四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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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蚌埠市张公山第三小学 |
张公山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八村、百大拓基广场、翡翠山庄、海亮熙园、锦江新天地、新苑小区、天一花园北苑、一机部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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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蚌埠市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
长青教工小区、友谊小区、锦绣苑小区、华光小区(部分)、长青新村、邮培小区、十中宿舍、烟材厂、西大院、煤田小区、东海五村、东海六村、二麻宿舍、公交大院、纺织厂南宿舍小区、东大院、北宿舍、郊区大院、针织厂小区、12平方、农商行、机床公司、泗州戏剧院、友谊小学、拐子楼、东黄楼、西黄楼、855号、九龙花园、瑞丰苑、朱祠、如意家园B C区、锦上苑、中梁壹号院(南院、北院)、友谊花都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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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蚌埠二中会实验学校小学部 |
金穗苑小区、金厦南苑、金厦花园、一麻小区、十一中宿舍、五建宿舍、荣盛锦绣香堤小区、荣盛时代广场2号公寓楼、荣盛西湖观邸、信地潜龙湾、拓基鼎元世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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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蚌埠市迎河桥小学 |
军休三所、十二军干休所B区、君和花园、喜迎门一期、二期、三期、核工业部22公司、海校小区、车管学院小区、902医院(原123医院)、冠宜国际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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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蚌埠市淮海小学 |
富丽园小区、金伟熙城观邸、滨河安置房、紫云府、淮畔人家、华地公馆、原纬四派出所九段、淮上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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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蚌埠市秀水实验学校小学部 |
奥园誉府、凤凰书院、吴湾名苑小区、秀水三期、万锦新城(南北苑)、柏庄跨界、柏庄香府(一期、南北苑)、粮食二库、火柴厂大院、皖酒小区、柏庄春暖花开、秀水新村(一村)、秀水二村、滨淮苑、秀水名苑、康乐大院(圈地西路解困房)、沁雅印象湖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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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马城镇中心小学 |
胡圩村、马城村、马城农场、马城街道、禹会村、前郢村、花郢村、冯嘴村、杭刘村、草寺、梅姚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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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白衣小学 |
白衣村、立新村、五淮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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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孝仪小学 |
孝仪村、后程村、立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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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西程小学 |
西程村、后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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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张湾小学 |
张湾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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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黄郢小学 |
黄郢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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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希望小学 |
庙前新村 小施庄 庙前村 北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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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涂山风景区中心小学 |
涂山风景区冷水村、上洪村、下洪村、韩郢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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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蚌埠京师实验学校小学部 |
大禹家园、六公里花苑、璀璨华城1区2区(锦绣城)、和顺印山樾、禹淮新苑(原王岗一期、二期)、老贯徐村、周蔡村、宗洼村 |
为推进全区教育资源优化整合,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科学配置师资与硬件资源,让更多孩子享受更优质均衡的教育。结合我区小规模学校较多且近年来出生率下降、生源不足等现状,以下学校2026年暂停一年级新生招生。已在校就读学生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完成学业。对于即将入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已统筹安排对口入学学校,待学校正式撤并后该校招生范围将重新划分。
2026年暂停一年级招生学校适龄儿童对口入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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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 校 |
原 招 生 范 围 |
可报名入学 一年级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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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蚌埠市前进路第二小学 |
甲天下、黄山花园、天地人花园、朝阳嘉园、胜利公寓、朝阳新村、染织小区、穗丰小区、信德小区、无机小区、二轻小区、前进三巷23号、五橡胶、蓝鲸小区、德惠超市小区、东三建、宏伟楼、教师楼、物回21栋、22栋、城建公寓、轻机厂宿舍、胜利西路66栋、前进三巷22号、胜利路131号、133号、153号、169号、兴文苑(报社小区)、金生家园、三建公司宿舍、四建公司宿舍、染建小区、万象新天、原纬四派出所一段15-35组、二段、五段1-21组、六段、七段、八段 |
蚌埠市淮海小学或蚌埠市朝阳路第一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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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蚌埠市张公山第一小学 |
张公山北村、一村、二村、三村、木材公司小区、丰原小区(张公山)、华光小区(部分)、东海四村、制钉厂宿舍、老干部楼、金色阳光小区、翠竹居、瑞城AB区、新怡绿洲(铁路以西)、金域名城、单体楼(321、322、343、464、661)、欧洲新城、和顺第九街小区、文轩园(张公山一村安置房)、理想城小区一期二期、宋滩新村、宋滩村红专队小区、文化小区、港口小区 |
蚌埠市张公山第三小学或蚌埠市朝阳路第一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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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蚌埠市大庆路小学 |
明珠阁(东小区、西小区)、玻璃设计院、丰原小区(大庆)、工行小区、大庆二村、涂山路十巷、华晨小区、长青北路小区、印染小区(东、西)、大庆路三巷、四巷、供电小区、花园小区、棉麻仓库小区、涂山路十巷二纺、涂山路1088号、大庆三路(342、219、360、376、378号)、色织布厂、淮机小区、双珠花园、南北王圩子、八里桥村、王岗村、许庄村、安利小区、江淮小区、禹王世家小区、中医院宿舍、供电局宿舍、西城府邸(黄山玻璃厂安置房)、理想城小区一期二期、宋滩新村、宋滩村红专队小区、文化小区、港口小区 |
蚌埠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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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禹会区长青乡中心小学 |
如意家园A区、郑郢村(社区)、郑郢新村 |
蚌埠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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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陈郢小学 |
涂山风景区陈郢村、三尖塘村、禹都新天地小区(涂山美林园)、涂园新村(涂山园艺场) |
蚌埠京师实验学校或蚌埠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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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德小学 |
广德村、小施庄、庙前村、北新村 |
马城镇任意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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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朱村小学 |
朱村 |
马城镇任意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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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蒲黄小学 |
黄庙村 |
马城镇任意小学 |
2024-2026年三年内,原朝阳路第三小学招生地段内(东海二村、前进小区、宝运小区、四中宿舍、面粉厂宿舍、纬四路118栋、120栋、银河中心、朝阳二村、前进路183-283号平房、原纬四派出所三段、四段、淮滨小区、新船塘小区、中兴小区、新淮滨小区、晶源大厦、金大地小区、金域蓝湾、郊粮楼、华地弘阳府粮食一库地段)适龄儿童可以在朝阳路第一小学、淮海小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入学。2027年及以后按照新的招生地段实行招生。
附件2
蚌埠市禹会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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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学校名称 |
对口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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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 |
蚌埠七中 |
1、朝阳一小、前进路二小。 2、蚌埠市红旗三路小学(2022年前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水游城学校初中部、蚌埠七中自愿选择,2028年及以后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到水游城学校初中部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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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十中 |
1、张公山一小、张公山三小、师范二附小。 2、涂山风景区中心校、陈郢小学(自愿选择蚌埠第十中学或蚌埠京师实验学校初中部)。 3、大庆路小学、胜利西路小学、长青乡中心小学;(自愿选择蚌埠第十中学或蚌埠市禹会区融耀学校(筹)初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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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二中禹会实验学校初中部 |
蚌埠二中禹会实验学校小学部、迎河桥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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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孝仪初级中学 |
1、孝仪小学、西程小学、朱村小学、张湾小学、叶姚小学(暂)、贡湾小学(暂)、新城小学(暂)。 2、白衣小学、广德小学、梅姚小学、希望小学、蒲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自愿选择孝仪中学或者马城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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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马城中学 |
1、马城镇中心小学、花郢小学、天河小学。 2、白衣小学、广德小学、梅姚小学、希望小学、蒲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自愿选择孝仪中学或者马城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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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京师实验学校初中部 |
1、京师实验学校小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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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秀水实验学校初中部 |
蚌埠市秀水实验学校小学部、淮海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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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融耀学校(筹) |
大庆路小学、胜利西路小学、长青乡中心小学;(自愿选择蚌埠第十中学或蚌埠市禹会区融耀学校(筹)初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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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蚌埠洪集中学 |
黄郢小学、明德小学 |
附件3
2026年蚌埠市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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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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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前 |
公布2026年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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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7月6日 |
市区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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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8日 |
各校组织完成初中跨学区入学网上申请材料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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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10日 |
一年级及七年级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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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10日 |
市区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入学遇特殊房产等无法网上报名的,向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及该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对应纸质材料进行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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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13日 |
各校完成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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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17日 |
市区公办初中学校返乡(随迁)人员子女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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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前 |
各区上报已复审的初中跨学区入学纸质申请材料(因特殊房产无法在网上进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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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15日 |
指导辖区内公办小学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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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19日 |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回房产对口小学报名或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已被摇号录取但放弃民办学校的,向原小学对口初中学校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初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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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前 |
完成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市级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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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前 |
组织完成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初中入学网上申请材料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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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 |
到市教育局领取2026级七年级新生学籍草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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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23日 |
返乡(随迁)入学遇房产、户籍等无法网上报名的,向申请入学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对应纸质材料进行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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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24日 |
市区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含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七年级新生回原对口初中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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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前 |
各区上报已复审的初中返乡(随迁)入学纸质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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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前 |
完成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初中入学就读申请材料市级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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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 |
审核通过的返乡(随迁)子女就读学生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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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 |
各校完成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
附件4
蚌埠市禹会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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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学 校 |
招生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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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禹会区 教育局 咨询电话 4045856 |
安徽省蚌埠第七中学 |
0552-403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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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省蚌埠第十中学 |
0552-408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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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蚌埠二中禹会实验学校 |
0552-4111316(初中部) 0552-4112192(小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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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蚌埠市秀水实验学校 |
0552-2856332(初中部) 0552-2856330(初中部) 0552-2856331(小学部) 0552-2856330(小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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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蚌埠京师实验学校 |
0552-7288582(小学部) 0552-7286807(初中部) 0552-7288609(假期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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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蚌埠市禹会区马城中学 |
0552-8582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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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蚌埠市禹会区孝仪初级中学 |
0552-8568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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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蚌埠市禹会区白衣初级中学 |
0552-221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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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蚌埠市禹会区庙前初级中学 |
0552-382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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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蚌埠市朝阳路第一小学 |
0552-4028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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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蚌埠市前进路第二小学 |
0552-4017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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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蚌埠市张公山第一小学 |
0552-4081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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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蚌埠市张公山第三小学 |
0552-4098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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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蚌埠市大庆路小学 |
0552-4928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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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蚌埠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
0552-408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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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蚌埠市淮海小学 |
0552-3972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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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蚌埠市迎河桥小学 |
0552-412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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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蚌埠市胜利西路小学 |
0552-715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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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中心小学 |
0552-4921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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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蚌埠市禹会区涂山风景区中心小学 |
0552-8585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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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中心小学 |
0552-8581031 |
附件5
2026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或者手机端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以及办理状态查询。电脑端报名网站:https://bb.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 蚌埠分厅,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个人办事”-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或者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点立即办理跳转第三方网址,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中选择区划蚌埠市。手机端在“皖事通”app蚌埠分厅首页中选择“更多服务”,选择“教育考试”选中教育入学一件事,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中选择区划蚌埠市。
1、公办学校一年级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市区适龄儿童入学新生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有房产(已交付)
第二类:适龄儿童或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
第三类: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仅拥有或居住于公租房、小产权房等。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入学类型从以上四类进行选择)及入学意向(公办学校)后再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
2、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申报民办学校)及入学意向(民办学校)后再进行报名。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布。
3、蚌埠市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市区初中跨学区子女入学分为如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有房产(已交付)
第二类:适龄儿童或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入学类型从以上两类进行选择)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
4、蚌埠市市区初中返乡、随迁子女入学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市区初中返乡、随迁子女入学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有房产(已交付)
第二类:适龄儿童或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
第三类: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仅拥有或居住于公租房、小产权房等。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入学类型从以上四类进行选择)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
附件6
2026年蚌埠市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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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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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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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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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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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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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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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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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 在 地 |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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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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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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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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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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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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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 姓名 |
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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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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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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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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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向 |
申请到 区 学校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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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对口 初中学 校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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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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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 局意见 |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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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因在市区重新购房造成家庭住址实际发生变迁(提供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注:为便民利民,方便群众少跑路,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蚌埠市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2.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一致(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的户籍证明);
3.本市市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注意事项:以上申请材料学校审核原件,报市教育局审核时附复印件。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7
2026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初中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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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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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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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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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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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 地 |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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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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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编号 |
|
产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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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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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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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 姓名 |
父 |
|
工作单位 |
|
联系 电话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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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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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意向 |
申请到 区 学校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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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学 校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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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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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此表由返乡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返乡就读初中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或父母为本市区户籍(提供户籍证明);
2.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一致(房产证、监护人的户籍证明);
3.非本市市区小学毕业学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监护人)或一方在我市具有有效的居住证;
2.在我市有稳定住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非本市市区小学毕业学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4.父母双方(监护人)和子女均为外地户口(提供父母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以上申请材料学校及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审核原件,报市教育局审核时附复印件。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8
2026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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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户籍所在地 |
家庭现住址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政策照顾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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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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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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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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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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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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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政策照顾证明单位填写,汇总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政策性照顾一次性处理,逾期未申报的,一律不再接受处理。政策照顾类型包括烈士、现役军人等,请于2026年6月19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具体证明材料按序附在本汇总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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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10
禹会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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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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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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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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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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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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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缓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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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证明材料附后)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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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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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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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印发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