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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那些文件?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6-20 10:42 点击: 【字体:  
内 容: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那些文件?

答 复: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