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长期不住,物业费和电梯费按什么标准交?
按照《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的普通商品空置住房,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物业费标准的10%优惠;根据《办法》规定,电梯及由物业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费用由物业服务单独列账。水泵电费按用水量,电梯电费可按户的原则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