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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建档立卡)如何申请?需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禹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时间:2024-02-23 11:08 点击: 【字体:  
内 容:

贫困户(建档立卡)如何申请?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 复:

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程序和原则
  (1)识别标准。“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逐渐淡化收入概念的趋势)。贫困人口识别以户为单位,以农户人均纯收入为依据,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情况。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贫困标准分别为2736元、2800元、2855元、2952元;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我省识别标准分别为3100元、3300元、3500元、3700元。
  (2)识别程序。2014年至2016年识别程序为“两公示一公告”;2017年以来在原 “两公示一公告”基础上,增加了数据比对环节,识别程序为“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即:农户申请、村民评议、县级比对、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查并公示、县级审核公告。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数据比对,进一步核实申请贫困户家庭拥有城镇住房、车辆、经营实体、财政供养人员等方面的情况,数据比对后不能搞“一刀切”,要将结果反馈到基层和农户,经过入户核查核实后,再按贫困人口的识别程序进行识别。
  (3)识别原则。一是坚持整户识别,以户为单位测算收入水平,综合评价贫困程度。凡识别为贫困户,其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与户主共享收入和开支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服刑人员、应征入伍者。二是动态管理。按照应纳尽纳的要求,符合识别标准的农户和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新增贫困人口要及时将信息和数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根据变化情况对信息和数据进行更新。
  区域:只针对我市三县人口(市区无扶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