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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信息变化后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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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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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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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必要 原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注:办理流程提供模板,各地市、县根据办理深度进行修改完善)1.受理: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选择“县、区”,向县级安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2.审核:相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核;3.办结:材料符合要求的颁发备案证明;4.送达:制作备案证明,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蚌埠市禹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何国义 工作人员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决定 0个工作日 蚌埠市禹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吴志龙 局长 作出是否准予备案决定
办结 0个工作日 蚌埠市禹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何国义 工作人员 制作备案登记表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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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
答:都可以,如果是委托人需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答:不可以,只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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