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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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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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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辖区内的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不予受理的基本情形: 1.已经仲裁、诉讼程序的; 2. 已经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的。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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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3.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4.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丽芳 受理岗 受理申请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丽芳 办结岗 事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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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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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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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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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403411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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