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城市照明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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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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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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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17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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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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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04MB0U08069G434101701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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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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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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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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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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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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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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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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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蚌埠市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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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禹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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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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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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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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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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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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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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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城市照明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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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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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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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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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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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县级:辖区内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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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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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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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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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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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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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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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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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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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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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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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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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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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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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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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2-401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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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2-495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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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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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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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十六条: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者试运行期满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办理验收手续。质量评定为不合格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经返修合格后方可验收,返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在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
3.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四条: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符合下列条件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可以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有关标准;(二)提供必要的维护、运行条件;(三)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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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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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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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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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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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04MB0U08069G434101701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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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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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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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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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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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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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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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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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蚌埠市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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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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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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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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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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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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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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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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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城市照明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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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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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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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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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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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县级:辖区内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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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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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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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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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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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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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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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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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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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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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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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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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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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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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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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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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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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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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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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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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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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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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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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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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
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书面申请;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图纸;竣工验收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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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面申请需加盖公章;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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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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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快递或直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主办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主办科室负责人对审查结果进行决定。办理结果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现场领取。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
苗震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
苗震 |
审查岗 |
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4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
苗震 |
办结岗 |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
苗震 |
送达岗 |
负责送达结果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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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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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与原件一致,格式以常见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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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原版电子档,或者扫描件并应保证其清晰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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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开具委托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