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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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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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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结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下达审批文件。
2、办结: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 陈昕 禹会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证件审核
办结 1个工作日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 陈昕 禹会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结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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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根据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第五条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重点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种身份的普惠加优待政策。
从2021年1月起全面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月发放。
生病住院可享受政府二次医疗补助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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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4023916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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