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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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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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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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31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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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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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04093163852E434103101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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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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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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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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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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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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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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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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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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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禹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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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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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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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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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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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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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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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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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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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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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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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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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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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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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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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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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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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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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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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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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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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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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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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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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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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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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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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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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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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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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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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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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2-401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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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2-4010523,0552-4010517,0552-4022319,0552-4013315,0552-3712717,0552-4022317,0552-858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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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注销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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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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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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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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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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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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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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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04093163852E434103101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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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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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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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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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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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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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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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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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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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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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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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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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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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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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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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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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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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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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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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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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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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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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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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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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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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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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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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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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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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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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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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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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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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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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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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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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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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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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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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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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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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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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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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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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注销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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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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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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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注销申请表 |
必要 |
0份
|
|
网上办理无此材料,线下办理需此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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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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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申请人申请→工作人员后台受理→办结
线下办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后,工作人员予以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办结。办结后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送达。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锋/杨富家/杨华俊/许伟/秦骞/郑百佳/翟冉 |
受理岗 |
审查材料是否满足受理要求。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锋/杨富家/杨华俊/许伟/秦骞/郑百佳/翟冉 |
办结岗 |
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办结。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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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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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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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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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
可以办理,但是要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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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依法被撤回或撤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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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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