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清单名称 |
护士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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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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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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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3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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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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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0434871617314000123014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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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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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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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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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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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7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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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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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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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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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禹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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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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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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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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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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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根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护士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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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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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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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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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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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一)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下同)下放至设区的 市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托设区的市级、省直管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
(三)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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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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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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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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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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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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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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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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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bb.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24950349)、预约地点(蚌埠市禹会区新怡绿洲小区(一期)山水人家23号楼103号(涂山路429号禹会区政府对面禹会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和民生事务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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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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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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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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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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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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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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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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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2-401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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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2-495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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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申请人情况,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情况,申请人拟原工作单位情况,申请人签名,各项目信息资料填报真实,完整。
2、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情况需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情况需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变更护士执业证书时,证书须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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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5年一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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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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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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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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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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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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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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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编码 |
1134030434871617314000123014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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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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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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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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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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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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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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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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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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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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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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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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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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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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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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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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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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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根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护士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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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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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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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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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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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分标准 |
(一)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下同)下放至设区的 市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托设区的市级、省直管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
(三)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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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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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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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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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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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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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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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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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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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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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bb.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24950349)、预约地点(蚌埠市禹会区新怡绿洲小区(一期)山水人家23号楼103号(涂山路429号禹会区政府对面禹会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和民生事务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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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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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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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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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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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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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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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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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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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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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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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申请人情况,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情况,申请人拟原工作单位情况,申请人签名,各项目信息资料填报真实,完整。
2、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情况需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情况需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变更护士执业证书时,证书须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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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5年一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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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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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
必要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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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用于网上申报,纸质、原件用于线下办理。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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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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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蚌埠市政务中心禹会区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审核: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4.决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5.办结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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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孙石灵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孙石灵 |
办结岗 |
对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办结,并制作证书。 |
无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孙石灵 |
送达岗 |
申请人选择邮寄的,要与快递人员交接并做好登记;申请人选择现场领取的,核对信息后交付申请人并做好登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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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解答 |
|
不需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
|
目前变更申请表上要求原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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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必须使用黑笔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