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 必要 | 0份 | 无 | 查看 |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 | 刘敏 | 社会事务科 | 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 无 |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 | 葛广飞 | 社会事务科 | 审核发起人提交的申请及成立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社会团体所提交的场所使用权证明上的场所进行现场勘察: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 无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 | 刘敏 | 社会事务科 |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手续齐全,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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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解答 |
|---|---|
| 0552-4950078 | |
| 蚌埠市禹会区新怡绿洲小区(一期)山水人家23号楼103号(涂山路429号禹会区政府对面禹会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和民生事务类综合窗口) | |
|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