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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公墓符合《安徽省公墓建设规划》和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有筹建公墓的必要资金等。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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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材料齐全,无缺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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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土部门规定依法取得的公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用地预审意见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材料齐全,无缺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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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需要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
3、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报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退回有关申报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
4、办结:申办单位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公墓,在文件批复的有效期内建成达到经营条件后,向上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上级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转报;
5、决定公开: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办理结果。
6、咨询:在工作日接受窗口和电话咨询,即时答复疑问。
2、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需要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
3、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报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退回有关申报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
4、办结:申办单位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公墓,在文件批复的有效期内建成达到经营条件后,向上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上级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转报;
5、决定公开: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办理结果。
6、咨询:在工作日接受窗口和电话咨询,即时答复疑问。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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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 | 梁玉兰 | 社会事务科 |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 | 李道寒 | 社会事务科 | 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退回有关申报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 | 梁玉兰 | 社会事务科 | 实施机关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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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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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营性公墓相关原则性规定是哪些? | 民政部要求各地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目前,我省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建设1座经营性公墓,“十三五”期间,除原有墓区饱和、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受理经营性公墓新建(迁建、扩建)申请。 |
建设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及用地要求有哪些原则要求? |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经营性公墓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
需要法人签字吗 | 申请报告需要法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