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二条 ,受理条件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发放对象为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 查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查看 |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查看 |
查看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登陆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上传申请材料或线下在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申请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审查人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对没有通过审查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办结:对通过审查的办件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线上办结或线下窗口办结。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申请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审查人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对没有通过审查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办结:对通过审查的办件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线上办结或线下窗口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陈昕 | 受理岗 |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 无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陈昕 | 审查岗 |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陈昕 | 办结岗 |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满意度:100.00% , 评分 5.00分
-
2次
累计评价
-
2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问题 | 解答 |
---|---|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
除一次性抚恤金,还有其他什么政策?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定期生活补助。 |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是如何认定的? | 这个问题由部队进行认定,地方凭部队下发的证明书落实抚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