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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受理条件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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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 查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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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陆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上传申请材料或线下在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申请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审查人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对没有通过审查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办结:对通过审查的办件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线上办结或线下窗口办结。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申请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审查人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对没有通过审查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办结:对通过审查的办件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线上办结或线下窗口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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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陈昕 | 受理岗 | 承担退役军人、军属及三属人员优待、抚恤等工作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陈昕 | 审查岗 | 承担退役军人、军属及三属人员优待、抚恤等工作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禹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陈昕 | 办结岗 | 审核办结,承担退役军人、军属及三属人员优待、抚恤等工作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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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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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证明书丢失怎么办? | 需要去烈士陵园或者在当地地方志上查询到名单。 |
烈士子女死亡后其遗属是否享受待遇? | 烈士子女死亡后遗属不再享受待遇。 |
烈士牺牲前过继的老年子女能否享受烈士老年子女待遇? | 能。根据内务部1953年91日内优(53)字第1817号“烈士参军前过继的儿子,应当享受烈属待遇并烈士家书优待金”的规定,烈士牺牲前过继的子女,属于烈士继子女,能享受烈士老年子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