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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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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实施主体
蚌埠市禹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条件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受理条件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4023080,0552-4950580
监督电话
0552-4023958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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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受理条件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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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陆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上传申请材料或线下在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申请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审查人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对没有通过审查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办结:对通过审查的办件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线上办结或线下窗口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禹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陈昕 受理岗 承担退役军人、军属及三属人员优待、抚恤等工作
审查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禹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陈昕 审查岗 承担退役军人、军属及三属人员优待、抚恤等工作
办结 0个工作日 蚌埠市禹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陈昕 办结岗 审核办结,承担退役军人、军属及三属人员优待、抚恤等工作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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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烈士证明书丢失怎么办? 需要去烈士陵园或者在当地地方志上查询到名单。
烈士子女死亡后其遗属是否享受待遇? 烈士子女死亡后遗属不再享受待遇。
烈士牺牲前过继的老年子女能否享受烈士老年子女待遇? 能。根据内务部1953年91日内优(53)字第1817号“烈士参军前过继的儿子,应当享受烈属待遇并烈士家书优待金”的规定,烈士牺牲前过继的子女,属于烈士继子女,能享受烈士老年子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