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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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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实施主体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如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别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4957826
监督电话
0552-4950018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预约方式
预约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预约电话(0552-4950078)、预约地点(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禹会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染建小区西侧湖岸水景小区北面) 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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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如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别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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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并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经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由被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领取。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结:首席代表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制作与送达: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材料,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
决定公开:对核准登记的社团,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公示成立登记公告。
咨询:在工作日接受窗口和电话咨询,并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 刘敏 社会组织管理科 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审查 1个工作日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 刘敏 社会组织管理科 审核发起人提交的申请及成立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社会团体所提交的场所使用权证明上的场所进行现场勘察: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办结 1个工作日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 刘敏 社会组织管理科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手续齐全,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制证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 刘敏 社会组织管理科 核验材料,制证发证,登记备案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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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民办非企业单位想变更举办者,新的举办者需要什么资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举办者、出资者、开办资金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
变更法人需要开董事会吗? 需要民办非企业召开董事会通过变更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能否私自扩大? 不能私自变更,要走变更业务范围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