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机构

禹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禹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来源:禹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禹会区发改委 时间:2024-02-23 15:38 点击: 【字体: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14号)文件精神,规定成立蚌埠市禹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蚌埠市禹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一、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组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区域规划。

(二)研究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全区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三)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对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四)组织编写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负责区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协调、调度等服务工作;负责编制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及投资计划。

(五)统筹推进战略新性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六)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

(七)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九)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承担机关节能和节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

(十一)承担电力工业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十二)负责军民融合推进等涉军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军民融合相关政策。

(十三)贯彻执行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粮食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并推动粮食行业的发展;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粮食行业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粮食管理相关职责。

(十四)负责区级权限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十五)组织或参与综合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对有关经济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无内设机构

 

主    任:尹元

联系电话:4021321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禹会区涂山路429号华禹发展大厦6楼;

邮    编:233010;

邮    箱:gfw495779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