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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财政局

来源:禹会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禹会区财政局 时间:2024-02-19 08:57 点击: 【字体: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14号)规定成立蚌埠市禹会区财政局

蚌埠市禹会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区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财政、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二)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题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三)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与乡镇、街道、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四)根据中央、省、市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政策精神,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过渡,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

二、主要职责

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经济管理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推进政府和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三)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区财政专户。

(六)指导全区农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对农民各种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牵头协调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全区民生工程项目跟踪督查,分析研究民生工程的进展、困难和成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服务领导决策。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十三)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十六)联系驻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建立中央驻蚌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

(十七)承担驻蚌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拟定内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送阅材料、信息网络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文件收发、资料、会计文书档案、安全保卫、装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卫生、后勤及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科

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区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基金、住房公积金、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各类票据管理;负责全区征地资金及土地出让金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财会人员专业培训管理工作、职称评定申报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预算科(税政法规科)

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编制区本级部门预算;汇总编报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根据区本级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测算财力,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负责对区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编制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区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区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批复、调整区本级部门预算;负责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负责罚没收入的管理;制定全区预算管理制度;负责拟定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派出机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工作;办理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莅临时出国人员用汇;研究提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需考虑的因素;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统一管理单位预算内外收支,审核部门下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建议;负责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资金、企业解困资金、医疗保险资金、社会救灾、抚恤救济资金的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审核部门和单位决算,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负责对有收入的部门考核兑现工作;配合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和协税护税工作;负责办理与市财政局的年终结算工作;审核本局代拟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部门制订的规章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实施对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监督检查;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

(四)国库科

负责预算执行。负责预算内外收入的划分、报解工作;定期反映预算收支情况,编制会计报表;负责全区国库管理工作及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统一管理区本级财政资金的银行账户;根据部门预算收支计划,办理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办理区级预算收入的退库;汇总编报全区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区本级财政收支总决算;协助预算科办理与市财政局的年终结算工作;办理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存拨款。

(五)企财科(国资办)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管理区属企业财务工作;做好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汇总工作;负责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的管理;负责区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城建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本金的分析统计,评价汇总全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年度会计报表,并建立全区会计信息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方案,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调查处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参与制订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负责产权界定,进行产权登记,对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管理监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对产权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和仲裁,核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和数额,并组织实施;参与企业改制工作,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区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营运和保值增值工作,制定考核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汇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开展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监测工作。

(六)农业科

贯彻执行上级财政支农政策、农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农、林、水专项工程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农业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对农业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调查掌握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耕地占用税减免事项;指导和监督各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发放及检查。

(七)行政科

负责拟订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统一管理分管单位预算内外收支,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及编制以后年度滚动预算建议;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预算执行实际,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决算,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负责有关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管理。

(八)民生办

牵头协调、调度推进全区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研究审定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定期召开民生工程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区民生协调小组和市民生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民生综合监督及考核工作;研究提请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民生工程年度工作计划;承办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及市民生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金融科

承办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对外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负责项目报账提款、资金拨付、本息偿还和银行账户的管理;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类业务;承担区政府外债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或参与区辖范围内的融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政府采购科

承担全区政府采购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规章制度的制订、采购事务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政府采购检查监督等;负责处理区级政府采购中的举报和投诉事宜;负责政府采购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十一)财政监督检查科

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全区财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会同有关科室监督检查区级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负责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资金、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资金、企业解困资金、医疗保险资金、社会救灾、抚恤救济资金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及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对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局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被检查对象违纪的案件。对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个人,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负责人: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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