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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司法局

来源:禹会区司法局 作者:禹会区司法局 时间:2024-02-23 15:40 点击: 【字体: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蚌埠市禹会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蚌埠市禹会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查。

(二)提出区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开展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我区司法所机构数为7个,分别为:马城司法所管辖马城镇区域内司法行政工作;长青司法所管辖长青乡和涂山风景区区域内司法行政工作;朝阳司法所管辖朝阳街道区域内司法行政工作;纬四司法所管辖纬四街道区域内司法行政工作;张公山司法所管辖张公山街道区域内司法行政工作;大庆司法所管辖大庆街道区域内司法行政工作;钓鱼台司法所管辖钓鱼台街道区域内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司法行政工作,实行区司法局和所在的乡镇、社区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人员考核管理和经费保障由区司法局统管,司法所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由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无

三、领导分工

 金芳  蚌埠市禹会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区司法局全面工作,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主管党建、机关效能、组织人事等工作,联系电话:0552-4951167

 邹德年  蚌埠市禹会区司法局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协助局长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52-4033772

 王雨婷  蚌埠市禹会区司法局副局长,分管依法治区办秘书室、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大队)、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工作,联系电话:0552-4952772

 朱德全  蚌埠市禹会区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分管公共法律服务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联系电话:0552-4033772

四、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552-4033723

办公地址:禹会区司法局 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335号

邮编:233000

邮箱:1602209386@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政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yuhui.gov.cn/zfxxgk/public/column/23941?type=4&catId=7774901&action=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