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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机构简介

来源:禹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 作者: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1-15 16:38 点击: 【字体: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二)原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划入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年度任务计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编制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计划和城区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并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开发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项目的启动程序和项目储备等工作;统筹做好城市更新工作,拟订城市更新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区级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区级管辖道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三)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并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住房改革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监管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环保治理等工作;协调区管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监管项目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负责区级监管项目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区级监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辖区各乡街等拆房备案;参与全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参与全区建设项目资会会审工作;参与农村危房的联审联批;协调危险房屋鉴定工作;负责区级建设项目和装修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

(五)负责区级管辖的市政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六)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乡)综合开发建设和试点。

(七)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区农村公路规划和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建议计划,并指导、督促落实。

(九)协助市级职能部门做好城乡公共交通行业规划和相关管理规定、办法; 负责协调实施全区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组织协调建筑工地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乡公交站场建设相关工作。

(十)配合市级职能部门开展全区公路、城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市级职能部门做好区域内公路、城乡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统计工作。

(十二)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协助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做好我区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整合等工作。

(十三)负责政府性投资的工程建设管理以及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十四)管理次干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城市防汛排涝、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管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和城市节水工作;指导监管美化亮化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初审工作;牵头开展全区城市管理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全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指导和监督,对垃圾处置企业运营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指导督查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接待物业方面信访接待工作;指导监督乡、街道等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七)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数字化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城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履行工商管理方面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九)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查和日常管理。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机构

 叶  峻 党委书记、局  长

 周金鑫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旭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锋 副局长


 四、下属单位

(一)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城管执法等工作。

 负 责 人:丁丽萍

 联系电话:0552-2810110,0552-411469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6、17楼


(二)蚌埠市禹会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禹会区内的环保降尘,区政府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城中村保洁,无主绿地保洁;对现有清扫路面、垃圾清运、公园物业管理及路面公厕管理的日常监督与考核。

 负 责 人:康怀春

 联系电话:0552-402106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5楼


 (三)蚌埠市禹会区市政绿化养护管理所: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市政养护;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绿化管理、指导、服务。

 负 责 人:朱大伟

 联系电话:0552-495018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8楼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2-495025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7楼

  邮    编:2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