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发改委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属国有粮食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市粮食行业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2026年度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全年分为两批次进行。无夏粮收购的县区第一批定向抽查中可以不开展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但需在第二批抽查中一并完成全年任务。
(一)第一批定向抽查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质量安全、储存安全情况;(3)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两分离”“四分开”落实情况;(4)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3.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1)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4.粮食库存检查:结合2026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开展工作。(1)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4)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性规范执行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二)第二批定向抽查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2.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2)商品粮原粮卫生和质量安全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数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参与者执行销售出库政策制度、标准及技术性规范情况;(2)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抽查事项和内容可依据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做适当调整。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上级工作要求、部门联合抽查新增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等,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
(二)抽查比例。根据相关要求,粮食安全为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市级储备粮抽查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数的30%,县级储备粮抽查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数的50%。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一)职责分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实施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三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抽查工作,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方式。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工作阶段
(一)制定工作方案。市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抽查计划,结合本级政府统一安排,制定本辖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时更新完善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完成时限:2026年4月30日前)
(二)随机摇号抽取。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检查“一企一表”。(完成时限:第一批2026年5月31日前,第二批2026年10月25日前)
(三)组织现场检查。各级粮食主管部门根据“一企一表”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组织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第一批2026年6月25日前,第二批2026年11月25日前)
(四)及时公开结果。抽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按照规定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支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部门抽查任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局将加强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强化对抽查结果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双随机抽查工作水平。
(二)规范工作流程。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细致开展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置;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市粮食和储备局。
(三)加强过程管控。各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自行组织发起的任务时,要加大对抽查事项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将现有各类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中涉及的行政检查活动,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合法规范有序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总量控制”,防止检查过多过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实施细则要求,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四)按时报送资料。各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6月底和1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2统计表一并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监督检查与财务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李伟伟,2567075
附件:1.蚌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6年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2.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2026年定向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蚌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6年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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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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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粮食行业第一批定向抽查 |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粮食经营企业 |
监管对象库数量 |
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市级抽查市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数的30%,县(区)级抽查县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数的50%。 |
2026年6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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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年粮食行业第二批定向抽查 |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粮食经营企业 |
监管对象库数量 |
2026年11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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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2026年定向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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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任务开展完成情况 |
累计抽查企业(户数) |
发现问题(户数) |
责令整改(户数) |
立案调查(户数) |
结果公示(户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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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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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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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抽查任务名称应对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请填写“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的任务,请备注未完成原因。统计结果将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的依据。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