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蚌埠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02 10:50 来源: 禹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规范蚌埠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540号)等省市文件规定,精简办事流程、明确申报材料、统一办理标准,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注册账号

分为法人注册和个人注册两类:

1.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等法人主体,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账号;自然人户用光伏业主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个人账号;

2.完成账号注册后,需实名认证并关联绑定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程线上办理备案、进度报送、变更申请等业务。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渠道

以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主渠道;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皖企通APP为辅助申报渠道。线上平台实行7×24小时可提交申请,工作日集中审核办理。

(二)线下办理渠道

申请人可前往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局)备案窗口、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备案;属地乡镇(园区)政务服务受理窗口可代为收取备案材料。

三、申请材料

按项目类型分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户用光伏、自然人户用光伏三大类。

线上申报所有申请材料须整合为单个PDF格式上传;线下提交纸质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个人签字捺印。

(一)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含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承诺书(沿用在线平台标准模板填写盖章);

2.产权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无不动产证的,提供乡镇政府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产权合法证明。自有房屋、土地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无房产证的可提供建设施工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仅限已完工合规建筑物,违建、临时建筑不予认可);

3.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申请表(对应模版填报);

4.场地租赁协议/合作开发建设协议(非产权人自建的,须提供屋顶、场地租赁或合作开发协议;涉及住宅小区楼顶的,另需提供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房屋投影面积涉及产权住户的书面同意材料,同时附小区公示佐证材料);

5.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安全合规合法性承诺书(由项目业主、产权人共同签字盖章出具);

6.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非自然人户用光伏

1.项目备案申请表;

2.机构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及场地产权证明(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归属证明;不得由村、社区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村、社区可出具情况说明,不作为产权认定依据));

4.合作/使用协议(非产权人自建的需提供);

5.建筑物安全及合法使用承诺书;

6.产业政策合规承诺书。

(三)自然人户用光伏

1.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住宅/自有屋顶产权证明(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归属证明;不得由村、社区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村、社区可出具情况说明,不作为产权认定依据);仅限自有合法住宅屋顶申报,严禁占用公共区域、耕地搭建);

3.户用光伏项目备案申请表;

4.屋顶使用、安全责任及无违建合规建设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项目未备案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申请人开工建设前,登录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对应项目类型填报备案信息,参照官方备案表模板规范填报,扫描齐全申请材料合并为单个PDF上传;选择线下办理的,备齐全套纸质材料到属地备案窗口提交。

(二)审核

1.备案机关依规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权限归属进行审核;

2.不属于备案权限、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建设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理由及政策依据

3.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要求;

4.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备案。

(三)办结

备案审核完成后,系统生成正式项目备案表,线上备案表与窗口纸质盖章备案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也可到备案窗口申请出具纸质盖章版备案表。

五、备案变更

(一)变更触发条件

项目备案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必须办理备案变更:

1.项目法人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更;

2.建设地点、装机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运营模式发生重大调整;

3.项目终止、放弃建设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填报变更事项、上传变更佐证材料;

2.属地备案机关线上审核;

3.审核通过后,系统重新生成新版项目备案表,原备案信息自动作废(原备案信息标记为已变更并保留备查)。

4.备案变更办理时限统一为3个工作日;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作无效备案,不得并网投产。

六、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且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不含申请人补正材料、现场核查所用时间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周末不受理线下窗口业务,线上平台全天候可提交申请。

八、相关提示

1.项目单位对备案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主体责任,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当地电网企业申请并网业务,并取得电网企业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研究可接入答复单(或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答复单)。

3.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时间、运维主体等信息,须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按期报送。

4.完成备案且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12个月内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的纳入项目清理清单,依规清理废止备案。

5.项目建成并网后1个月内,须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建档立卡填报。

6.安全运维要求:新建光伏项目并网前须通过涉网安全功能测试;存量项目须于20271231日前完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安全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不得继续并网运行。

7.严禁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违建构筑物上建设光伏项目,此类项目不予备案,并依法依规整治。

8.项目建设及运营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接受电力调度统一调度,服从电网安全运行管理。

9.鼓励采用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模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

九、咨询渠道

怀远县发展改革委: 0552-8212662

五河县发展改革委:0552-5037885

固镇县发展改革委:0552-6028958

蚌山区发展改革委:0552-2064418

禹会区发展改革委:0552-4021321

淮上区发展改革委:0552-2829630

龙子湖区发展改革委:0552-3040593

高新区经贸发展局:0552-4099360

经开区经贸发展局:0552-3183195


 

 

 

 

 

 

 

 

 

 

 

特别提醒 :

1. 办理依据(核心法规)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号)第四十三条:

明确规定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解读:该条款并未限定必须在开工前变更,而是强调及时告知。对于已投产项目,主体变更(如企业并购、资产转让)属于典型的法人变化,必须履行变更手续。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

针对光伏等能源项目,明确指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成投产后,因电站买卖等原因需要过户的,项目原法人应依规在备案机关办理法人信息变更

2. 安徽省本地执行政策

您位于安徽省,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安徽省能源局的现行规定,执行逻辑如下:

属地管理原则:安徽省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变更手续需向原项目备案的同级发展改革委或能源主管部门申请。

办理要求:安徽省相关部门明确表示,对于已备案的项目(包括光伏、工业项目),若因资产收购导致项目法人发生变化,可以进行备案变更调整(即由A公司变更为B公司)。

特别提示: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徽省能源局建议在电网企业办理过户前,或最迟在过户后,必须到原备案管理单位办理法人信息变更。

3. 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通常情况下,无需重新走复杂的核准流程,而是通过在线平台进行信息修正。

办理渠道: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登录后找到已备案项目列表。

选择项目变更项目备案信息变更模块。

项目法人及相关股权结构信息修改为新主体信息。

关键材料(通常要求):

变更申请书:说明变更原因(如资产转让、并购)。

原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表。

证明文件:

涉及企业合并/分立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证明或合并协议。

涉及资产转让的:提供资产转让协议、原项目业主同意转让的函件。

新主体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

时限要求:

法规要求及时告知。建议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完成或资产交割完成后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变更,避免因长期信息不一致导致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影响后续补贴申报(针对光伏项目)。

4. 避坑指南

环评与能评:通常情况下,仅变更建设主体(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不变),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或节能审查,但需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光伏项目特殊性:若您是光伏项目,主体变更后,务必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同步更新信息,并通知电网公司进行电费结算账户的过户,否则补贴和电费无法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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