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禹会区科技经信局解读《禹会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方案(试行)》
禹会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政策解读
为健全全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根据《蚌埠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蚌政办〔2020〕12号)要求,出台了《禹会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禹政办〔2021〕5号)。下面我们进一步了解一下新政策:
问:哪类人员是“实施方案”的适用对象?
答: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规定,经选举、任命的社区“两委”成员、由区级(含区级)以上统一公开招聘产生的网格员以及在社区工作(参与社区网格)的其他全日制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的基层特岗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和资金渠道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问:薪酬待遇有哪几部分构成?
答: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资格证书奖励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的调整与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步调整。
问:基本工资有哪些组成?
答:1、岗位工资。社区正职的岗位工资对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9级,社区副职、委员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含网格员)对应事业单位管理岗10级确定;社区正职中优秀党组织书记的岗位工资对应事业单位管理岗8级确定。
2、薪级工资。初次确定薪级工资,按照学历、工作年限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岗同等人员确定,工作年限按连续在社区工作年限计算。薪级工资每年考核合格后晋升1级,从次年1月份起执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能晋升薪级工资,须第二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晋升薪级。鼓励社区工作者在职进修,取得相应学历的,应在取得学历证书的次月兑现其相应的薪级工资。
问:绩效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答:绩效工资分为月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两部分。月绩效工资占核定绩效工资总额的70%,年度绩效工资占30%。
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在发放当年年度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增发全年绩效工资的10%;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当年年度绩效工资;考核基本合格的发放当年年度绩效工资的一半;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当年年度绩效工资。
问:资格证书是怎么奖励的?
答:获得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另加200元,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另加300元,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另加400元。
问:缴纳“五险一金”吗?
答: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按个人应发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