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科技经信局项目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31 09:27 来源: 禹会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经济和信息化、科技领域项目申报管理,优化项目申报和推荐流程,规范项目审、强化项目监督,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构建规范申报和防控风险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支持我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财政专项资金以及荣誉称号、认定等各类项目,推动工业信息、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实事求是、规范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济和信息化、科技领域项目,是在区科技经信局行政职责范围的各类申报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区科技经信局推荐申报或负责的国家、省、市、区财政专项资金以及荣誉称号、认定等各类项目,根据工作职能、业务对口或局领导安排,确定承办科室(局),并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 局各相关科室发布或者转发各类项目申报通知后,应及时在企业工作群等渠道进行广泛发布,确保申报信息发布及时、公开透明。在项目申报通知中,应明确工作责任人并公布联系方式,以便于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联系咨询。

第五条 局各相关科室应做好相关事项的宣传动员工作,并加强项目申报业务指导,确保项目申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不得违规干预其他科室项目推荐审核工作,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条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项目申报通知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格或基本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完整、规范提交申请资料。

第七条 申报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加强项目信用管理,实行项目申报诚信承诺制度。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项目评审、推荐和认定

第九条 要按照申报通知规定和要求,规范做好项目初审和推荐工作,并按照时间规定,正式行文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推荐。对申报通知已明确推荐名额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名额数量规定择优推荐。

第十条 作为项目申报的首审部门,应履行审核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对辖区内项目申报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按照“应推尽推”的原则,对名额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予以推荐,对“亩均改革评价”为A档、B档的企业优先推荐;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应不予推荐。

第十 根据申报项目类型需要局各相关科室公正组织项目,规范评审流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评审标准,提升评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采取自评、联审或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项目审核,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提出建议名单。

第十 局各相关科室在项目审核中,要将信用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的程序,实行“应查必查”。

第十 局各相关科室要按规定对拟推荐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或抽查,并如实做好现场核查登记,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企业进行完善和纠正;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及时将企业移除建议名单。

第十 原则上,对资金类项目涉及向级以上部门推荐荣誉资质类,需提请局长办公会,如有需要可召开专题会研究通过。

第十 对需要进行公示的项目,按照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公示。

           第四章 项目监管

第十 按照“谁申报项目谁负责,谁推荐项目谁负责,谁确定项目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项目申报单位及局各相关科室的责任。

第十 各项目申报主体、局各相关科室要建立项目申报工作台账,规范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公示、推荐等工作资料的整理,并留存备查。

第十 局各相关科室要按照时间规定,及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并指导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按照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规范使用相关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十九 对项目申报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称号或财政专项资金的,取消其三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为强化资金使用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局各相关科室要按规定配合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对获得奖补资金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 绩效评价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统筹兼顾的原则,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投入产出、效益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项目单位、局各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 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择优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单位,应予以优先支持;对评价结果为较差的项目单位,配合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六章 

第二十 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及项目申报通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 本办法由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项目现场核查表

区级兑现固定资产补贴提供清单及流程

 

 

 

 

 

 

 

 

 

 

 

 

 

附件1

20**禹会区**政策项目申报

现场核查表

 

申报项目情况

企业(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类别

 

申请奖补金额

万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现场核查情况

 

 

 

 

 

 

 

 

项目负责人签字:

 

 

   

现场核验人意见:

 

 

    

核查组意见:

 

 

   

附件2:

区级固定资产协议奖补企业提供材料清单:

1、企业申请报告

2、投资协议

3、设备奖补清单

4、设备购置合同

5、设备购置发票

6、设备购买转账凭证

区级固定资产协议奖补流程:

1、企业报送奖补材料

2、由相关科室接收

3、相关科室接收后进行初审并由2人进行现场核查

4、初审无误后提交局办公会评定

5、评定后领导签字

6、交由区财政局审核

7、区财政局确定拨付前与企业签订借转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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