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2〕2号)要求和中共蚌埠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蚌埠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蚌农工组〔2022〕1号)的通知、中共蚌埠禹会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禹会区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立足我区农业主导及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让广大科技特派员把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成为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增加农民收入的带头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科技特派员激励政策、支持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全区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全覆盖,积极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团各1个。到2025年,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科技特派员队伍人员结构持续优化,总数稳定保持在36名以上,科技特派团达到3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达到 3个,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个。
二、主要任务
1、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加大选认力度,坚持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立足我区农业主导及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在我区36个行政村通过科技特派员与帮扶企业、行政村的有效对接服务,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扩大选认范围,打破行业、单位、地域、身份等限制,无论国内国外、省内省外,不限来源、不限界别、不限区域,一切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科技人员,都可以选认为科技特派员,以镇为单位建立科技特派员“需求库”,动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和企业等充实科技特派员“备选库”。优化选认方式,优先从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中选认科技特派员。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可选认为科技特派员。(区科技经信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开展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
立足我区主导或特色优势产业,组建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的“链式”复合型科技特派团,有序推进“一团一业”, 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2022年组建区级科技特派团1个,每年对科技特派团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基层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支持农业园区、企业、为农服务中心、农事服务中心、“庄稼医院”、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和成果转化。(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功能
聚焦科技强农,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帮助优化种养结构、育强特色产业、打响优势品牌。支持科技特派员从生产环节的技术服务,向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链条、全要素服务转变,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聚焦机械强农,从农机企业、地方农机站、农机合作社等选认一批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机作业服务。加快拓展服务领域,探索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推动从技术服务向产品营销、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乡村治理等服务延伸。(区科技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携带技术、项目、资金到农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建立示范基地,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建立备案制度,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在利益共同体所持股份不受身份改变等因素影响,向所在单位备案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依法依规继续持有股份,确保利益共同体持续稳定发展。(区科技经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
推广“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户”和“高校院所+科技特派员+基地+新型经营主体”等服务模式,积极争取省、市乡村振兴科技专项,在更大范围内集聚资源、推动科技服务下沉,充分发挥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打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平台
坚持线下现场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快建设覆盖全区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全天候精准服务、远程服务、动态服务提供支撑。加强精准对接服务,利用新媒体技术,加强科技主管部门、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等互动交流。各镇定期收集和汇总各类科技需求信息,面向社会征集解决方案,完善“乡村出题、特派员答题”“特派员坐诊、基层选医”的精准对接机制。(区科技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资金落实
区财政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主要通过项目扶持、平台建设、绩效奖补和工作补助等形式支持特派员工作。给予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3000元工作经费,用于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对获评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按照省、市级政策给予补助。(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激励措施
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经历,视为干部的基层工作经历。落实省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对涉农专业职称评审,将至少满一年的基层科技特派员服务经历和成效,作为重要条件;其他专业职称评审,把基层科技特派员服务经历和成效作为加分项。对获国家级表彰或贡献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可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和组织实施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并在各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评奖评优中给予优先推荐。(区科技经信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培训指导和考核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行业学会和协会等,开展常态化、系统化、专业化的线上线下培训。实施农业科技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技术骨干培训等,加快培育乡土科技人才。健全科技特派员考核体系,将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员优先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区委农办、区科技经信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工作机制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科技特派员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下设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设在区科技经信局。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在选认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考核评比等方面出台具体办法。建立本地科技特派员组织领导机制,明确承担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加强对各镇、村的工作指导。各镇设立或依托现有机构加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村设立或加挂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点)。(区委农办、区科技经信局、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宣传引导
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用好“禹立潮头”等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企业和机构积极投身农村创新创业,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扩大科技特派员制度辐射面、影响力。(区委农办、区委宣传部、区科技经信局、区人社局,各镇、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