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31 15:04来源: 禹会区民政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全省暖民心行动方案《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为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就餐服务需求,高质量完成老年助餐服务目标任务,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困难群众助餐需求,开设社区食堂,为老年人、困难群众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切实提升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高我区老年人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底,每个街道配置不少于1个社区老年食堂,下设社区老年助餐点;长青乡配置1个老年食堂、2个农村助餐点;马城镇配置2个农村老年食堂和2个农村助餐点。全区建成老年食堂8个、老年助餐点36,共计44个(2021年底已建成4个、2022年新建37个)。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整合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等国有、集体和社会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和布局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实现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2023年,在稳定满足城市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的增加,新增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15个。根据乡镇实际情况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定位,要优先保障失能、空巢、留守、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兼顾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二)注重社会参与,要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参与助餐服务,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

(三)保障食品安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四)提升服务质量,要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食谱,提供符合老年人饮食习惯和营养需求的餐品;

(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

四、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务方式: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食堂以及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五、工作举措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2.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具备条件的社区可以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站、村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下同),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也可以与餐饮企业合作,建设老年食堂。老年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集中用餐及送餐等功能为一体,可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建设老年食堂,应当作为老年助餐服务的主要方式。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条件,供餐能力在50/餐以上。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2.设置老年助餐点。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社区和行政村,可以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老年助餐点也可以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3.引导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的大型餐饮企业依托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4.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居民小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5.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

6.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2,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动员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

7.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具备资质条件。提供膳食加工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有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记录,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向区民政部门备案,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提升服务质量。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规范食材采购,确保食材健康安全。中、晚餐应推出不少于2种的老年套餐,每种套餐至少应包括一荤一素一汤一主食。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套餐的质量标准和指导价格,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老年人的支付能力、消费习惯和助餐成本,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助餐服务机构对于有送餐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应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3.实行统一标识。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一命名为“区、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样式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制定。

4.规范助餐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

5.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6.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3.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者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六、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2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居家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对选点布局、功能设置、服务能力、证照办理、规章制度、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全面调研评估,找准问题,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选址布局阶段(20227月底前)。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乡镇、街道以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等设施为基础,同时多方整合社会资源,通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闲置社区办公用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企业厂房、校舍等进行适老化改造,以及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统筹解决居家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和物业企业提供场地参与助餐服务设施建设。

(三)重点推进阶段(2022年底前、2025年底前)。各乡镇、街道按照2022年、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阶段性覆盖率的要求,确定本辖区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以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建设为牵引,打造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的服务功能模块,综合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等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项目,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四)督察考核阶段(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底前)。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各单位定期将老年助餐服务推进情况、每季度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报区民政局。

七、支持政策

(一)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统筹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原则上按照10万元、3万元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社区老年食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10万元/个、社区老年食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和社区老年助餐点的按3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助资金由区级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市、区按照3:7比例承担。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各乡镇、街道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二)完善运营支持政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运营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与社区服务中心联合运营老年食堂。对纳入老年助餐服务任务计划,建成并运营的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以及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及其门店、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等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的助餐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每个助餐服务机构年度补助资金根据就餐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就餐人次,对日均助餐(堂食、送餐)30-49人次补贴的1万元/,50-79人次的补贴2万元/,80-109人次的补贴3万元/,110人次以上的补贴4万元/年。运营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落实居民价格政策,同时对享受此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市、区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三)完善就餐补助政策。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当给予就餐补助。6069周岁老年人,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就餐(送餐)的给予适当优惠;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就餐(送餐)的给予助餐补贴,其中7079周岁每人每天享受1元助餐补贴,80 89周岁每人每天享受2元助餐补贴,9099周岁每人每天享受3元助餐补贴,100岁以上免费享用指定老年套餐。

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在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就餐,或由养老助餐服务机构送餐的,每人每天享受3元助餐补贴。

就餐补助不发放给补助对象,不重复不累积,仅用于就餐消费时直接抵扣,由区民政部门或委托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按年度与助餐服务机构结算。区民政部门应制发统一的助餐卡,也可以与银行卡、公交卡、社保卡等实行功能整合,用于老年人就餐时刷卡享受优惠、统计老年人就餐人次、结算补助费用等。助餐卡仅限于本人使用,每餐只能享受一次刷卡优惠。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支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助餐服务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暖民心”行动之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口,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二)压紧压实责任。要从为民办实事的高度把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区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根据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项目点,明确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尽快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方案,倒排工期,确保11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对外开放服务。

(三)科学规划布局。各乡镇、街道要统筹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服务半径等因素,充分利用养老服务站等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的布局设置。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应当设置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步行一般不超过10分钟)、远离污染源、便于寻找的显著位置,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尽量设置在低层并设有电梯或坡道助行。

(四)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

(五)强化督察考核。区民政局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增加分值权重。发挥督察和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积极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务求高质量完成老年助餐服务目标任务,切实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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