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禹民〔2023〕19号
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贯彻慈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慈善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深入推动“善行安徽”行动走深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决定在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一、活动原则
主要围绕“汇聚慈善力量”,助力现代化幸福蚌埠建设”主题,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重在参与、坚持自愿、形式多样”的原则。在善款募集上,量力而行,倡导党员干部人人奉献一份爱心。
二、活动时间
“慈善一日捐”活动9月5日正式启动,集中在9月份举行,延续到10月中旬。
三、活动范围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四、善款接收和使用
(一)善款接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自行组织本单位的募捐活动,捐款汇总后统一交至区民政局(捐赠户名:蚌埠市禹会区民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科苑支行,账号: 120970010400125041003018001。凡通过银行汇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汇款单附言内注明“慈善一日捐捐款”及单位地址、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善款使用:我区“慈善一日捐”捐款汇总后转入市慈善总会,主要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慈善活动。
五、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活动要求
(一)领导重视,率先垂范。“慈善一日捐”活动是汇聚慈善力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用实际行动向困难群众奉献爱心,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积极引导,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倡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践行“慈善人人可为、人人皆应为”的理念,踊跃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用点滴爱心汇聚成强大的力量。要加大“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着力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捐赠善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捐款的交接工作。市慈善总会可出具专用收据和捐赠证书(个人或单位捐款达到3000元及以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善款捐赠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捐赠活动阳光透明、规范运作。
请区直各部门填写《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情况统计表》和《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情况明细表》,于10月13日前和转账凭据复印件盖章及电子版报至区总工会,各乡镇、街道填写《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情况统计表》和《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情况明细表》,于10月13日前和转账凭据复印件盖章及电子版报至区民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民政局 王 静 4957826、4950018
区总工会 徐前前 4958306
附件: 1.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情况明细表
蚌埠市禹会民政局 蚌埠市禹会区总工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1.
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
人员类别 |
人数 |
捐款金额(元) |
县级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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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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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以下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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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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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情况明细表
单位:
序号 |
姓名 |
级别 |
捐款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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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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