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3.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各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5.近期1寸免冠彩照两张。
(三)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凭以上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指导他们在“阳光就业”网办系统上同步做好申请录入。
2.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人员,将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申请人签字,作出愿意接受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承诺。
3.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已经调查核实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对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核查,将初审合格人员报上级审核。
4.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将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材料集中报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批认定。
5.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其《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页“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栏注明认定类别,符合的类别都要填写,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章。
6.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时申报、按月审核认定。
(四)退出机制
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登记,并在其《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页“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栏目中注明退出日期和原因。其中,符合第1、2、3项情形的,不影响其正在享受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应在《就业创业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栏目中注明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及政策相关信息。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劳动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县)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连续6个月未主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9.其他应退出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形。
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规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2.标准和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同一人员被不同用人单位招用及同一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间分别累加计算。企业不得同时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吸纳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办理程序
(1)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①《蚌埠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2)审核
①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在《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中录入信息,认真核实其灵活就业、收入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②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基层平台上报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将《蚌埠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蚌埠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4)和《蚌埠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附件5),报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同时做好网上申报、审核工作。
③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在花名册和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并汇总后报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
(3)发放
①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②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就业困难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到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
③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将银行卡发放到个人手中,并将领卡签字表及时报送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4.管理规定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应当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予以注明灵活就业形式。
(2)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季度审核和拨付。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当以公告等形式予以提醒。经提醒仍不补缴的,补缴的月份不计发社会保险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须在其《就业创业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页予以记载,并及时完善《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记录。
(4)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①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②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5)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如出现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形的,应在一周内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报告。对故意隐瞒骗取社保补贴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条件和标准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补贴程序
各类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结束一个月内,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6);
(2)《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7);
(3)《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8);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劳动用工备案人员不提供)。
以上材料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应予以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1、2、3、4项材料。申请材料经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类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
(一)各街道(乡镇)要根据审核确认情况对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根据其特长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服务。
(二)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通过“结对帮扶、政府购买岗位、补贴社会保险、召开专场招聘会推介”等办法,广泛开展“送岗位上门、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形式的贴近服务,帮助他们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做到“不挑不拣,一周上岗”,重点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上岗。
(三)对就业困难人员已经享受了相关具体优惠政策的进行登记造册,并在《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四)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继续按照创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标准要求,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积极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为就业困难人员办实事、办好事。
附件:1.《求职登记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蚌埠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
贴申请表》
4.《蚌埠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
贴花名册》
5.《蚌埠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
贴汇总审批表》
6.《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7.《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
员花名册》
8.《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
批表》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日
附件1
求职登记表
登记时间: 序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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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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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视力 |
身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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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就业创业 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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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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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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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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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履 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工作(学习) |
何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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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记载 |
有何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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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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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 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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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情况 |
推荐时间 |
推荐岗位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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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明复印件 □相关资格证复印件 □其他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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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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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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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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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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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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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及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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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时间 |
登记失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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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接受援助方式 |
推荐就业□ 职业培训□ 公益性岗位安置□ 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 创业服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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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关系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就业状况 |
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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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目录 |
低保证□ 残疾证□ 高校生毕业证□ 其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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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并自愿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援助。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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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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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类别 |
1□ 2□ 3□ 4□ 5□ 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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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援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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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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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别:1、零就业家庭成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3、长期失业人员;4、享受低保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5、享受低保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6、享受低保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7、享受低保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附件3
蚌埠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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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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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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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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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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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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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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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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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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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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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区 街道 社区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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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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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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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首次持《就业创业证》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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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持《就业创业证》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年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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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持《就业创业证》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月数 |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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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在领取失业金 |
□是 □否 |
是否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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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已缴费至 年 月 |
医疗保险已缴费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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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意见(盖章): |
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意见(盖章): |
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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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 |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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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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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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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于 年 月通过 灵活就业方式实现了再就业,根据蚌埠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6]29号)规定,已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相关政策,现申请享受 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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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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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蚌埠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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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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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编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创业证》编号 |
是否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过灵补 |
是否首次持《就业创业证》申请灵补 |
首次持《就业创业证》申请灵补年月 |
已累计持《就业创业证》享受灵补月数 |
是否低保家庭人员 |
联系电话 |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
申请时间 |
可享受月数(60或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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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 |
附件5
蚌埠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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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单位: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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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项 目位 |
上月申报人数 |
本月恢复人数 |
本月新增人数 |
本月减少人数 |
本月累计申报人数 |
补贴标准 |
申请社保补贴金额 |
实际拨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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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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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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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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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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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
县区人社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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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6
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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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日 |
单位: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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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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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编号 |
|
机构代码 |
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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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1、商贸型企业 2、服务型企业 3、劳服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 4、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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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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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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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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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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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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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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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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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就业创业证》人数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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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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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年 月------ 年 月,计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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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人数 |
累计缴费基数 |
缴费率 |
累计缴费金额 |
应拨付社会保险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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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
其中: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 |
其中: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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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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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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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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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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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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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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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社保补贴单位意见(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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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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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人社、财政部门各执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
单位负责人签章: |
单位经办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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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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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编号: |
年 月 日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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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创业证》编号 |
个人社保号码 |
开始享受时间 |
本季度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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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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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 |
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 |
生育保险费 |
养老保险费 |
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 |
生育保险费 |
养老保险费 |
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 |
生育保险费 |
养老保险费 |
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 |
生育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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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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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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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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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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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社保补贴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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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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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人社、财政部门各执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
单位负责人签章: |
单位经办人签章: |
附件8 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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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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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申请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职工总数 |
申请社会保险 |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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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人数 |
合计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补贴 |
工伤保险补贴 |
生育保险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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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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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
县区人社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