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禹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08 09:26来源: 禹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14号)规定成立蚌埠市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蚌埠市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编制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计划和城区建设专项资金计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区级监管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环保治理等工作;协调区管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监管项目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负责区级监管项目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区级监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辖区各乡街拆房备案;参与全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参与全区建设项目资金会审工作;协调危险房屋鉴定工作。
(四)负责全区“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五)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接待物业方面信访接待工作;指导监督乡、街道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农村公路规划和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建议计划,并指导、督促落实;协助市级职能部门做好城乡公共交通行业规划和相关管理规定、办法;负责协调实施全区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组织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乡公交站场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市级职能部门开展全区公路、城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市级职能部门做好区域内公路、城乡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统计工作。
(七)做好本局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及行业宣传工作;开展本局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政治、业务水平。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将区农林水利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2、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区应急管理局。
3.将区房管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二、二级机构
   市政绿化养护管理所: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市政养护;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绿化管理、指导、服务。
   负责人:李钰恒  电话:495082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内设机构

  无

    四、领导分工

()  帅(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周金鑫(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文明创建、数字化城管、物业市场管理、机关财务、提议案办理、经济运行、招商引资、扫黑除恶、舆情处置、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党建、意识形态、岗位目标考核、信访、综治、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宣传教育、园林绿化、市政、城区防汛排涝、农村危房改造及其他交办工作;分管办公室、物业办、市政绿化管理所。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刘旭:负责项目建设、牵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民生工程工作、城镇规划和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农村污水、农村饮水及其他交办工作;分管城乡建设科、工程管理科。联系禹投集团。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四)孙莉莉(党委委员):分管区住房保障办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公共租赁住房规范性文件制定;负责乡镇、街道住房保障业务咨询及政策培训;负责辖区公租房审核配租;负责辖区保障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负责区住房保障办信访接待及热线回复工作。负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支部及行政全面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4293

   联系电话:0552-4017002

   邮 编:233040

   邮箱(办公室):yhq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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