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住建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区住建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 < 禹会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的通知》(禹安【2024】3 号)要求,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系列行动, 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禹会区安委会59条具体举措,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住建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住建交通领域各部门及各企业单位统筹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区住建交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稳步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得到加强;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明显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能力水平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住建交通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素质
1、压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通过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模式,采用“线上+线 下 ”、“ 政企同训 ”等方式 ,以住建交通领域法律法规,以及《 安全生产法》《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消防法》《 刑法修正案 (十一)》等法律法规 ,有关事故警示案例为重点 ,组织辖区房屋市政工程、物业管理、交通运输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企业“ 第一责任人 ”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隐患 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提升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水平。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及继续教育,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判定标准作为 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项任务措施,切实守好安全生产第 一道防线。
3、提升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从严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物业服务等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督促住建交通领域重点行业相关企业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 ,推动房屋市政工程、物业管理、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推动住建交通领域企业单位全面依法 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二)深入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深刻汲取近年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区住建交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经验做法,全面宣贯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有关重大事故隐患,以及自建房严重隐患判定标准。在2024年底前,配套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及指南指引,指导各单位有针对性开展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城镇危旧房屋、群租房、自建房等行业领域 重点检查事项 ,规范隐患排查工作流程 ,有效提高排查整治质量。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5、健全完善企业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房屋市政工程、物业管理、交通运输 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 ,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健全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严格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6、严格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贯彻执行《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制度(暂行)》有关规定,落实督办和销号机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在2024年底前,按照省、市 、区 安委办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重大隐患整治推进。
7、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依托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 理机制 ,全量汇总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制度措施。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落实整改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四)深化关键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8、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自建房方面 。积极探索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 房屋保险制度,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 三项制度 ”在有条件的乡(街)试行 ;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5 年底前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 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 ”。积极宣贯《 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健全自建房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班)作用,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对鉴定存有严重隐患、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坚决落实停用、封闭、警戒等措施,采取修缮、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解危。
危旧房方面 。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 指导乡街在摸清本地区城市危旧房底数,建立摸底调查数据库 (依托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城市危旧房改造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 精准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 C、D 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对于居住在 C、D 级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 , 积极探索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物业管理区域方面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依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占用消防车和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高空抛(坠)物、装饰装修巡查、劝阻、报告,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等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 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
农房危房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 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区级巡查 ”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引导产权人、 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 除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大跨度建(构)筑物方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大跨度公共建筑安全体检的统一部署安排,严格落实“ 三管三必 须 ”要求, 重点将全区在自然灾害普查调查系统中 “ 屋盖跨度大于 18 米的学校、体育、文化、 医疗、商业、办公建筑及其他大跨度公共建筑 ”的基本信息和初筛结果 ,推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进行排查摸底,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建筑使用 安全责任,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 果开展隐患整治。
群租房方面。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各行业主管 部门开展持续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发挥基 层工作人员力量,动态排查辖区内群租房情况,和信息 采集工作,摸清房屋底数、房屋结构、居住人员、房屋 产权人、安全隐患、违法租赁情况等。对存在安全隐患 的群租房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部门、措施和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农村公路方面。 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工程 建设提升行动, 到 2026 年底前,基本消除现有安防设 施缺 口存量 并 实 现新 的 隐 患 动 态 清零 。 配合公安部 门 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持续加强路网监测,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作巡查(包含农村公 路安防设施提升工程巡查)。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加大撤并渡、渡改桥力度,努力实现应改尽改、应撤尽 撤。
9、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监管“两场联动”,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 。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 强化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等 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加强施工现场需要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和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管, 落实有关施工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及标准规范指引,按“ 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 ”标准,聚焦危大工程,精准排查和动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完善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 施工安全日志 ”制度, 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 检查记录仪上岗, 规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 。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 对不满足资 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及发生事故、检查发现存 有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及其承建的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实施联合惩戒。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综合运用“ 四不两直 ”、明查暗访、 随机抽查等方式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实施专项检查。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按照事故处理 “ 四不放过 ”原则,坚持严管重罚,充分利用联合惩戒、“ 曝光台 ”、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切实降低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参建单位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五)不断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10、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探索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对消防审验手续不 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 要求进一步细化。积极参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能力水平。推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事项全面纳入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工作,在火灾危险性小的一般项目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防火材料 、设施设备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六)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1、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 。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企业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企业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快速响应、快速处置。
12、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专业化和高效化。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拟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13、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 化规范化水平。在2024年底前,协助市局建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家库。选聘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 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建筑施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安全生 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大力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项目、进社区,深入开展安全 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治本攻坚行 动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 “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 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住建交通局要按照部门的 职责,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全 区住建交 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 暗访”等手段, 并定期开展督导, 延伸到风险最突出、 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对治本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 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单位及人员,要及时进行约谈 、通报、曝光, 严格问责问效。
(三)确保措施到位。各相关单位要督促各相关企 业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大安全生产投 入力度,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 治本之策落地落实,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紧盯最容易出事的领域、最不安全的因素、最不放心的环节, 到 重 点项 目及企 业 开展安全 生产执 法检查 ,严厉打 击 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抓好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 宣传栏、LED 屏、微信群、新媒体等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 动的进展和成效, 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大力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强化正向激励,区住建交通将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表扬力度, 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2024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