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禹会区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08 11:15 来源: 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禹住建字〔202622

 

关于区十届人大次会议第37建议

 

 

李多全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长青乡各村人居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长青乡各村人居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指出了当前第三方保洁服务管理中的短板问题,为我们优化考核机制、提升保洁质效提供了重要方向。

一、当前工作基础:建立第三方公司服务考核机制

根据《禹会区乡镇保洁及农村垃圾收集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禹会区乡镇保洁及农村垃圾收集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由区住建局、长青乡、马城镇进行日常检查巡查,每月区住建局汇总三家单位分数,根据加权平均模式,得出考核分值,考核分值与月度服务费用直接挂钩,每扣1分,服务费用扣500元。若服务质量持续不达标,将按照合同约定启动约谈、扣罚违约金等措施

二、采纳议案建议,完善村级参与考核工作举措

针对您提出的“增加各村对第三方公司和保洁人员考核权”的建议,我局已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考核体系,将考核权赋权。每月要求长青乡按考核内容及标准,统筹乡本级及各村巡查发现问题,进行量化考核打分,依据报送内容对第三方公司进行扣分罚款。并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纳入第三方公司整改清单,逾期未整改的加倍扣分。畅通反馈渠道,每月将考核分数及扣款结果在工作群内公示,构建“乡级统筹、村级参与、双向联动”的管理模式。对于“第三方公司对保洁员缺乏有效监督与考核”,要求第三方公司加强保洁人员管理,落实打卡考勤制度,配备查岗人员对保洁员在岗履职情况予以督查,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及时更换。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村级组织是基层治理的关键力量。我将以此次议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压实第三方公司主体责任,发挥村级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推动形成“乡级考核有力度、村级监督有抓手、保洁服务有质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增强村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乐家佳

联系电话:4029223

 

 

 

                                                                                          2026年6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