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禹会区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禹住建字〔2026〕25号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
答 复
李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居民小区及周边区域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区住建交通局联合乡街,对辖区内所有生活小区进行排查,发现电动车充电设施配建比未达到30%小区74个(含单体楼),其中老旧小区59个(含单体楼)、安置房小区5个、商品房小区10个。
2.按照“一区一策、分类推进、应建尽建”原则,对小区内部尚有可利用空间的,通过适度改造绿化、利用围墙边角等方式挖掘合规空间;对内部确无空间的,利用小区周边空间安装充电设施或换电柜,解决空间不足问题。
3.积极与铁塔公司对接,把我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进行整体提升改造,铁塔正在做初步方案。
4.现兴光尚庭、锦绣香堤A区、五建宿舍、黄山花园、瑞城B区配建比已达标;新苑小区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六公里花园正在征求业主意见,柏庄跨界、吴湾名苑、文轩园、秀水二村将在小区内和外部分别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达到配建比。
5.下一步,区住建交通局将继续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以整治居民小区飞线充电为抓手,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持续清理电动自行车占据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我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朱大伟
联系电话:4018078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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